Talk:鍾鼎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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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鍾鼎邦條目 被添加幾個模版的交流、請益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3:44 (UTC) 我是Wetrace, wikipedia 新手,wiki是個非常棒的地方,我仍在學習。 謝謝幾位編輯提出的修改、建議,我在此說明如下,因為新手對wiki生態及規則了解有限,還請海涵,也希望大家共同交流:
1.此條目 被添加了幾個「非正面模版」,但並未經討論,因此我主動開啟這個討論;
作為 新手,我希望做的更好;
作為此條目的 主要貢獻人、編輯者,我也向各位貢獻編輯提出說明:
2.我創建 「鍾鼎邦」條目,
「鍾鼎邦」案件,在台灣引起許多討論與關切,特別是人權團體,認為對台灣人人身安全有重大影響。
我儘量收集資訊,希望追蹤、記錄此個案,我所引述的多是 新聞報導。
而中國大陸官方方面,對鍾鼎邦案的訊息是相當少的,大陸官方提供給公眾及台灣官方的資訊是很少的。
3. 關於「侵權」、「新聞稿」兩模版之回應:
Mys 721tx 編輯 先前第一次 添加了「侵權」、「新聞稿」、「語調需改善」等模版。
作為Wiki新手,我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後來,我將「尚未確認版權圖片」刪除,並修改內容;處理後,我因此刪除了「侵權」、「新聞稿」兩模版,但仍保留「語調需改善」模版。(請問:我這樣做的程序正確嗎?)
3.關於「語調需改善」模版:
接著,編輯 「門前雪」 刪除了關於「鍾鼎邦的處境」一大段近六千文字。
當我恢復該段,並說明恢復理由後,也再思考、並自行調整刪除了近2千字內容。處理後,我刪除了「語調需改善」模版。(請問:我這樣做的程序正確嗎?)
4.關於「利害衝突」模版:
迅即 編輯Mys 721tx ,貼上數個模版。尤其是「利害衝突」模版,但依wiki規範「掛上此模版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提供利益衝突證據,以便進一步討論」...但這項討論沒有被開啟。因此,我自己現在開啟了這項討論。
另外,編輯Mys 721tx 也再次貼上「侵權模版」,但 「版權尚未確定照片」我已刪除,其餘照片是其他編輯貢獻的符合 wiki規範相片。
謝謝各位的討論交流。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3:44 (UTC)
Mys 721tx 您好
剛剛收到您回覆四點指教如下:
Re
大量使用新闻报道原文不是合理使用,在完全改写前请勿移除相关模板。
请自行阅读Wikipedia:格式手册检查标点、格式。
若钟先生之处境必须在条目中提及三次,请勿移除新闻稿模板。
请在于维基百科内的任何留言下Wikipedia:签名
我,Wetrace在此回覆如下:
1.我並非使用 「新聞報導原文」,而是依照 報導意思 來自行編寫,文字並無侵害 著作權之虞;照片是其他編輯提供的VOA美國之音相片,無侵權。不過,為求謹慎,我會再通篇巡目修改一輪。
2.標點、格式,會去閱讀wikipedia格式手冊 並改善。
3.「三次」...? 抱歉,我想 可能有些其他區塊--重複提到,並非刻意再三描述,我會再精粹化,謝謝提醒;這樣也避免讀者、其他編輯誤解。
4.關於留言簽名---我剛剛學會了,謝謝您。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4:09 (UTC)
From Wikepedia 新手Wetrace:
Mys 721tx 編輯 添加「侵權」、「新聞稿」模版,Wetrace目前完成改善處理後 移除--說明如下:
1.「侵權」模版:Wetrace非使用 「新聞報導原文」,而是依照 報導意思 來自行編寫,文字並無侵害 著作權之虞;照片是其他編輯提供的VOA美國之音相片,無侵權。為求謹慎,Wetrace已通篇巡目再確認,謝謝Mys 721tx 。
2.「新聞稿」模版:鍾鼎邦先生處境,有一處重複寫到「大陸律師探視情況」已刪除,並已巡目通篇,謝謝Mys 721tx 。
新手上路,還請各位編輯多包涵、協助。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8:07 (UTC)
From Wikepedia 新手Wetrace:
Mys 721tx 編輯 添加「利害衝突」模版,Wetrace目前移除--說明如下:
(1)模版規範
此模版:「本条目的主要貢獻者與本條目所宣揚的內容可能存在利益衝突。 」
模版規範:「掛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提供『利益衝突證據』,以便進一步的討論。」
(2)關於「可能」 「利害衝突」的自我說明:
Wetrace是wiki新手,是中華民國公民「台灣人」,也是一個關心中國大陸普世人權與繁榮的「廣義中國人」 ,我和2300萬台灣民眾一樣,關心台灣人在大陸的人身安全;我也和全世界中國人一樣,關心中國法治的改善、人權的進步、公民社會的繁榮---這是普世價值,不是「利害衝突」。
(3)內容取材
此為一新聞動態事件,請各位編輯Google查看 台灣媒體、大陸媒體 報導的情況。Wetrace雙方都有呈現,大陸媒體報導資訊確實很少很少;台灣媒體部分沒聲音、部分有報導,跟大陸媒體的報導資訊相比,豐富許多,且有多重點:「救援動態」、「對江陳會影響」、「台灣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等。
結論:
Wetrace作為 Wiki新手,編輯可受公評,依據事實在寫作,編輯內容、語調 亦花了許多時間在改善、調整中。
但是在無證據指出「利害衝突」情形下,Wetrace依照Wiki規範先行取下,並非針對 Mys 721tx 編輯,我感謝每位編輯的指教,也將持續學習改善;但Wetrace確實花了許多時間了解 「鍾鼎邦案」,Wetrace 覺得這個「利害衝突」的模版太沈重;因此依照 Wiki規範 取消此模版。
Wetrace也感謝 Mys 721tx 編輯,Wetrace作為一個新手、編輯第一個條目,就被放上幾個 意見模版,確實有「震撼教育」的感受,不過,真心謝謝 Mys 721tx 編輯。藉此機會,Wetrace學習了不少。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9:04 (UTC)
Mys 721tx 編輯 添加「自傳」模版,Wetrace目前移除--說明如下:
- 已增加更多中共官方說法,並補充更多Fact來源,仍將持續補充。
- Wetrace已盡力費時加速編輯中
- 語法將持續修改
- 此係一新聞動態事件,但中共官方說法本就相當少,Wetrace先前有錄入中共官方說法,有些事件還沒寫到、只先列入大事記。另外,中共官方作為控訴方,提供資訊極少、亦無任何證據資訊,皆未對外界具體揭露;但 被控方 沒有律師在場辯護等等,家屬、營救單位 在台灣不斷的澄清、說明、媒體報導;因此讓此事件的消息-兩方比例有差距。
以上是個人的看法,謝謝指教。持續改善條目資訊。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13:29 (UTC)
鍾鼎邦先生 是失蹤?還是逮捕?
我是 Wetrace,wiki新手,很謝謝大家參與貢獻,透過不同編輯的角度、生活經驗、背景,讓我們 更理解如何溝通、如何理解。
關於 編輯「門前雪」將 鍾先生「失蹤」改成「逮捕」,我覺得是個很有趣的題目,因此留下此討論。
其實「失蹤」是另一位較資深編輯Supaplex 所改寫的,剛開始我也有些疑惑,但細想後,我可以理解他的觀點,並非是無依據的。
我對 法律 有一些學習與了解,鍾案 的逮捕 在法律程序上很有問題,而「超長期的監視住居」也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而且監視住居地點並非「法定 看守所、監獄」,而可能是任何地方,形同「失蹤」。因此,被人權法律學者、異議人士 形容為「強迫失蹤」。這樣的遭遇,許多大陸 依法上訪深冤的中國公民,也被如此對待。亦即,公然違法現象已經長期存在。
但是,這樣的公然違法現象,近期將被「合法化」;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73、83條修正案2012年3月14日通過,是凡被列入「國安」案件,就可以 超長期限制住居,此修正案2013年1月1日實施,被批評為「強迫失蹤合法化」。不過,從「法律不得與憲法牴觸」觀點來看,這項修正案應該很難「合憲」。
提供兩篇報導供參考:
(1)自由時報:秘押合法化 中國刑訴法修正 危害人權
(2)中時旺報:大陸刑訴法應落實人權保障
回到問題,其實鍾先生究竟算「失蹤」還是「逮捕」?是值得討論的,因為鍾先生形同失蹤、逮捕 也有法律程序合法性的疑慮。
以上是Wetrace的分享討論。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5:01 (UTC)
關於「失蹤」二字更改的說明
失蹤二字,查台灣教育部的「國語辭典」[1],失蹤為「下落不明」之意;而「下落」二字,為「去處」之意,去處就是「所去的地方」,所以白話翻譯「失蹤」二字,為「所去的地方不明」。
但見條目內文,被拘禁理由、時間、地點都有,所以用「失蹤」二字不通,因此改為從事實面記述的「被捕」二字。
至於鍾到底有罪無罪,由讀者去判斷,編者不用強給讀者概念。--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5:11 (UTC)
To 門前雪, From Wetrace
謝謝 門前雪 的說明,我理解您的意思。
我也補充一下 另個面向 的事實、可能理解:
(1)事實面:
這起事件,一開始確實下落不明幾天;後來才被動證實 人所在地點;但在外界無法聯絡、無律師保障情況下,仍可能是失蹤。
因此,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7月底發佈的 全球營救行動說明:「(鍾)行蹤不明,並有遭到酷刑與其他虐待之虞。」
(2) 法律面:
「有罪、無罪」是 實體問題;
目前是程序問題--- 失蹤、逮捕之間, 是憲法保障 刑事程序上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7:34 (UTC)
- 本討論頁不是論壇,請僅就條目編寫部分作討論。
- 就事實面而言,鍾的確被中共逮捕,我們不對鍾被捕的原因去做有罪無罪論斷式的描述,以免左右讀者的自我判斷。
- 本條目請主編者重新整理,新聞稿要轉到維基百科,必須符合維基的格式,本條目極大篇幅為鍾家家屬與營救單位的聲明、觀點,未錄入中共官方的說法,並不中立。--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8:15 (UTC)
謝謝門前雪指教,
- 關於逮捕,我與你意見並無衝突(我對法律有些了解,是強調 刑事程序問題、不是有罪無罪的實體問題。)
- 中共官方說法本就極少,Wetrace有錄入中共官方說法,有些事件還沒寫到、只先列入大事記;謝謝您的提醒,我會再補充些,謝謝您。
- 另外,中共官方作為控訴方,提供資訊、證據都極少、未對外界具體揭露;但 被控方 沒有律師在場辯護等等,家屬、營救單位 只能不斷的澄清、說明;因此讓此事件的消息-兩方比例有差距。
- 以上是個人的看法,謝謝指教。持續改善條目資訊。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9:18 (UTC)
條目應更名
比如翁山蘇姬、歐巴馬、邱吉爾等,為人物傳記;但本條目旨在記述一項新聞事件,應更名如「鍾鼎邦事件」較宜,個人意見。--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12:04 (UTC)
#「門前雪」的意見非常好,感謝。
其實Wetrace一開始是打算用「鍾鼎邦事件」之類的,後來看到 中國大陸互動百科 有一條「鍾鼎邦」,Wetrace是第一次新手,因此就先用「鍾鼎邦」。
#若現在要改條目名稱, 有個技術問題請教:如果一些朋友 分享 此條目的 hyperlink(例如在Facebook);把名稱從「鍾鼎邦」改為「鍾鼎邦事件」...那 Hyperlink好像就不同,原來連結就會失效。
因為這是個「新聞動態事件」,Hyperlink更改可能會導致讀者麻煩... 。不知「門前雪」對此技術的了解如何?
鍾鼎邦事件 wiki位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D%BE%E9%BC%8E%E9%82%A6%E4%BA%8B%E4%BB%B6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9日 (四) 02:46 (UTC)
請益:哪位編輯朋友 會使用「重定向」---讓兩個名詞 指向同一條目---即可解決 Hyperlink 變更問題
想到個小方法,能否用「重定向」的方式。讓兩個名詞「鍾鼎邦」、「鍾鼎邦事件」都指向同一條目。
如下面例子,兩個詞 指向同一條目:
中國國民革命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9D%A9%E5%91%BD%E8%BB%8D
國民革命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中國國民革命軍)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9日 (四) 02:57 (UTC)
From Wetrace
改成 「鍾鼎邦事件」確實直覺上 名正言順些
非常感謝 門前雪,Hyperlink目前不受影響。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9日 (四) 03:01 (UTC)
關於 家屬及各界營救 資料條項較瑣碎之建議
謝謝「門前雪」的建議模版,關於 「家屬及各界營救」大項,確實有些瑣碎,
Wetrace剛剛也正在調整,希望能系統化一些,因為資訊量也變大了,事件正進入關鍵高峰期;但這又是一個值得提供觀察記錄的過程,兩岸人權法治互動的關鍵記錄。
Wetrace會再利用時間,看怎麼調整。個人作業時間不太夠。
謝謝 「門前雪」寶貴意見!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9日 (四) 02:46 (UTC)
怎麼又加入「失蹤」啦?
- 依主編者內文所述,鍾妻已與鍾見面,表示知道其所在,就不該用「失蹤」二字作標題;若失蹤是指先前下落不明,也應分開敘述,因為「失蹤」和「被捕」是矛盾(找不到人如何被捕?),不能用自己的觀點來編寫維基百科,請就已揭露事實描述,不是每個讀者都是法律專家。
- 另,請主編者自行整理相關內文予以簡併,維基不是新聞收集站,請按事情經過的起承轉合擇要寫作,汰去與事件無直接相關人士的說法。
以上建議,請主編者參考。--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9日 (四) 13:53 (UTC)
From Wetrace
門前雪 編輯您好 我試著改成「失蹤、逮捕經過」,原因是 客觀看此事件,一開始的確是失蹤;包括 國際特赦組織、不少主流媒體,雖然知道人在中共當局手上,但地點、情況並不知道。關於 中共類似爭議作法,也被評價為「強迫失蹤合法化」...人不放監獄、看守所,而找一其他地方;也不通知家屬確切地點與情況。
精確些應該說是「失蹤 到 逮捕」,一開始 確實 連中共官方都沒有用「逮捕」兩字。頂多是傳喚,但下落不明。 這項修改是從 整體事件來出發觀察。他確實失蹤過一段時間,也確實被轉逮捕...姑不論中共程序涉及違法。
您覺得如何呢? 我個人覺得兩個詞彙都保留會更精準符實
另外,請教一個Wiki生態問題,依據Wiki模版規範---添加部分模版 必須要在討論區留下理由,給大家討論; 請問,遵循這項規範的情況,普遍嗎?
謝謝您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0:01 (UTC)
- 不對,您所撰寫的內容在中立性的確有問題,這與是不是法輪功學員無關,之前也有人掛過中立性模板了;支持與反對法輪功是一回事,條目的編寫又是另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他人評論不能一股腦全都寫進來,那我說鍾鼎邦其實是被外星人抓走要加入條目嗎?另,我和您一樣平等,只是個普通用戶。--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1:37 (UTC)
From Wetrace
門前雪您好。
- 剛回電腦,想想還是改「被捕經過」好了。
- 其次,關於中立性,我也贊成要繼續修改處理;我是因為編輯Jsjsjs1111對中立性模版的使用 未留討論而取下,我想我的這個作法也不盡恰當,人總該反省;要掛上亦可,再來繼續修改。
- 至於編輯Jsjsjs1111對法輪功學員的用語,我是正好拜訪他個人頁看到,順帶提醒他該尊重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與此條目的修改意見 無關。作為一名Wiki新手,我不認為在Wiki該出現這樣的狀況,我有注意到有編輯提到「五毛」很多,並不是針對 編輯Jsjsjs1111個人,我覺得他不是惡意。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1:57 (UTC)
From Wetrace:
門前雪 建議請「主編者自行整理相關內文予以簡併,維基不是新聞收集站,請按事情經過的起承轉合擇要寫作,汰去與事件無直接相關人士的說法。」
謝謝寶貴意見,新聞事件已進入收尾階段,Wetrace會在思考整理。這些天來,畢竟是發生中的新聞事件,哪些內容成為核心主線,也在變化當中,請見諒。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14:56 (UTC)
添加 中立性意見模版時,應依照 模版規範,在討論區留下編輯看法。
From Wetrace
編輯 Jsjsjs1111在此條目加上「中立性爭議」模版,謝謝 Jsjsjs1111的意見。
但依據規定,「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因此,編輯應指出具體意見,以提供討論、也讓主要編輯者參考;不然 主要貢獻者 花費許多時間去了解、記錄一個事件,但任何一人不留具體意見 就直接向公眾指出「中立性爭議」, 究竟哪裡不中立,也該提出來讓大家討論、並且適度修正。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花時間去了解蒐集。
一點看法。因此,我依據Wiki規範 先取下此意見模版。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0:19 (UTC)
另外,去拜訪 添加中立性模版的 中國大陸編輯朋友 Jsjsjs1111 用戶頁,發現寫著「最近发现英文维基百科上的轮子特别猖狂。幸亏中文上的不是。」
在台灣我從沒聽人用過這詞彙,在網路上,曾經看過 「五毛」(中共網軍)在用,原來是指法輪功學員,這稱呼令人感覺帶有歧視意涵,並不恰當。希望 編輯朋友別被誤導跟著用...。
我想 編輯朋友 Jsjsjs1111 應該不是刻意使用,但應該就事論事。
這個條目的主人翁 鍾鼎邦 先生,就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在台灣,我們普遍覺得 中共對法輪功、基督教地下教會等信仰民眾 的鎮壓 是很有問題的,信仰自由是憲法權利。我們絕不會歧視 膚色、信仰 例如 佛教徒、地下教會基督徒、回教徒、法輪功學員等等。我到其他國家看,也是一樣。
一點意見,提供參考。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0:38 (UTC)
- 既然你要我解释,那我就简单说一下:这篇东西的阐述都是一面倒的,几乎没有反面的阐述——轮子功说“迫害”就是迫害了?而且文章大量引用大妓院的来源,真实性严重可疑。说完了,请不要在解除问题之前随便移除模板。至于我个人对轮子的观点,与我的编辑行为无关。--CHEM.is.TRY 2012年8月11日 (六) 05:47 (UTC)
From Wetrace
編輯朋友 Jsjsjs1111,關於中立性的質疑理由,希望大家一起來討論、公評;Wetrace無法接受這種不問事實立場的強扣帽子:
- 這個條目是談鍾鼎邦事件,在台灣確實引發大量的討論。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議題,是聯合國人權報告、國際人權組織等公認事實,連「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恐怖行徑,也已被列入美國國務院 國家人權報告;您的說法令人詫異至極。既然您有機會破網,就應該多了解。台灣沒有任何媒體、政黨,質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情況;從歷任正副總統及政要--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呂秀蓮、蘇貞昌、蔡英文等等,都曾公開關切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要小看台灣人的智商與道德勇氣。
- 大紀元時報追蹤鍾鼎邦的新聞較多,我也引用了 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央社、公共電視、BBC、美國之音、德國之聲 等新聞。如果只是因為較多引述大紀元時報,而沒去了解報導內容的真偽,您的說法,Wetrace無法接受;何況,引述的許多內容、評論,是台灣許多人權組織、民權團體的看法,每一筆說法,都有所本、有根據。
- 中共新華社 關於鍾鼎邦的報導,本條目已有引用;但新華社報導確實很少,而且新華社完全不提法輪功三個字。
- 編輯 Jsjsjs1111 對於此篇中立性質疑的理由,Wetrace認為無法接受。WikiPedia不是中共宣傳價值的延伸。那麼,中國編輯 使用大量 新華社(世界公認、中國公民公認最大謊言機構)的報導...請問,是不是每篇都違反中立性?中共許多高官,言不由衷、經濟數據不實,請問每篇關於中共高官的WikiPedia是不是都違反中立性?
- 另外,Wetrace 要請編輯 Jsjsjs1111 應該以尊重的態度、基本文明禮貌,用非常不雅的詞彙來形容 大紀元媒體、法輪功學員,這顯然違反Wiki精神。
- 相信 維基編輯們 自有公評。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13:30 (UTC)
From Wetrace:
- Zhxy 519編輯 添加中立性模版,理由是「我們只要寫出希特勒做過甚麼事,不加入感情大家也自然明白他是不是惡魔。但這裡的遣詞造句感情太重。」
Wetrace覺得Zhxy 519這個理由可受檢驗討論,Wetrace亦願意虛心來檢視、調整;畢竟本人還是新手,這是Wetrace創編第一則條目。
- Wetrace想提一個看法:「中立性」的判斷,不是「假中立」;文字的量 只是評估標準之一。中共當局沒聲音,不是Wetrace能決定,台灣媒體普遍關切的調性報導、相對大量及多面向的報導,也不是Wetrace能決定的。而是這事件本身被觀察、評價的結果之一部分。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13:56 (UTC)
關於門前雪 建議刪除部分--原貢獻者的回應
From Wetrace:
編輯朋友 門前雪 建議刪除以下大段落
「==事件重點、重要議題簡述==」
====江陳八會「兩岸投保協議」====
====中國「祕押合法化」台商圈自危====
====人身安全制度化保障====
理由是「(與事件無直接相關,欲寫入相關議題新聞,請對應至相關條目)」
謝謝 門前雪的建議,Wetrace的看法是:
- 在台灣社會來看,鍾鼎邦案件,是中國刑事訴訟法「強迫失蹤合法化」通過後第一個發生的以國安罪名長期拘禁的案件;
- 也確實和兩陳八會兩岸投保協議之間,新聞議題上緊密相連
- 台商、台灣社會、人權團體、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等等,確實期盼藉此個案 建立 「人身安全制度化保障」
Wetrace 因此列出此三個事件層面重點,提供參考。因此 希望能保留;在此向 門前雪 請益。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14:52 (UTC)
:您好,我想我在摘要裡頭說的很清楚啦。「與事件無直接相關」就是您加入的內容是與鍾鼎邦有直接牽連嗎?維基不應該論斷鍾的事件本身,不要利用自己的創作去影響讀者的看法,只要照事實去編撰即可;因為你寫的內容已經有爭議,我們僅就與條目編輯部分來討論,其實就是文章的主、客搞混了。
- 台商圈人人自危與鍾鼎邦有直接相關嗎?如果鍾鼎邦被捕是中共一連串抓台商的前奏,那就有關,但就事實上看,也沒有相關報導出來;假設若有,也應該是寫在台商這個條目下。
- 江陳會與鍾鼎邦有相關嗎?若有,應該是寫在江陳會這個條目下。
- 鍾鼎邦事件有與您所謂的「人身安全制度化保障」有關嗎?若因為鍾鼎邦而影響了台灣政府,請寫在台灣人權下。
- 最後,鍾鼎邦已經被釋放了,請仔細思考該怎麼整理內文,重寫是不必,但整理一下因為把新聞一直轉輯過來而造成的內文重複與瑣碎是必要的。--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6:39 (UTC)
From Wetrace 謝謝門前雪清楚的指教,Wetrace會斟酌來處理:
- 鍾鼎邦案 確實與這三層面產生關連;如果要編寫在該三條目,那麼在這裡不應該提一下嗎?其實這三層面不是 Wetrace自己主觀創作延伸,如果您注意 三條目 的「Fact來源」,是人權團體、媒體主動去分析跟進的。
- 鍾鼎邦事件基本收尾了,估計 不久後鍾鼎邦也許開記者會? Wetrace確實計畫來改寫,因為瑣碎是事實。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7:07 (UTC)
- 不,這三件事「確實與這三層面產生關連」這句話大有疑問,從您給的內容來看,都只有單方面的質疑,不能構成「牽連」二字。--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7:47 (UTC)
- 補充:我舉例好了,我質疑歐巴馬是外星人,就能把歐巴馬與外星人牽連在一起嗎?得有歐巴馬確實是外星人的證據--門前雪(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7:49 (UTC)
關於「质量标准、重寫」模版之回應
From Wetrace
IP用戶「118.166.62.251」((經查詢--118.166.62.251是中華電信代理--從哪裡來的用戶,無法查證))8/11 添加了「条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质量标准,需要完全重寫。」,謝謝意見。
以下,Wetrace說說自己的想法,不是針對特定人;作為一名新手,有不懂的地方,還請大家海涵、指教:
(1)加負面模版,不應該先留下具體意見嗎?---「請用文明來說服我」
Wetrace是一名新手,我申請帳號、自己為編輯言論負責;我也尊重其他朋友。當各位編輯朋友添加 負面模版,即便沒有在討論區留下具體意見,Wetrace也一一花時間回覆說明--至少誠意很夠。每個人都難免有主觀的思考,在添加 負面模版時,至少也應該留下自己的意見,這應該是基本的Wiki禮儀、精神,好讓大家來討論;當「逕加模版卻不留意見」--他人無從檢驗 添加者的出發點,而形同給主要貢獻者扣上一個大帽子。
當此條目被添加負面模版,Wetrace覺得不合理而要取下前,也至少 會在討論區誠心寫明看法。那為什麼 添加者 不需要呢?
(2)IP用戶「118.166.62.251」添加「質量模版」
其實Wetrace不太理解這個必要性,因為已經存在語調、用語、中立性等模版。此時,還需要加一個「完全重寫」模版嗎?
這是一個新的條目,在Wiki上本來就會需要一段時間來修整。何況這原是一項「新聞動態」,今天還在報導,之前快速變化,之後當然自然會來修整。
Wetrace不是針對IP用戶「118.166.62.251」質疑...而是 這樣 的行為 本應附加相關義務與責任。
當用戶 添加這樣重口味模版之前,是否已經到討論區參與討論?留下具體意見?這該是基本的互動交流。
當用戶加這樣重口味模版,有沒有想過 會給一般讀者什麼感覺---「對條目內容高度否定」;一般讀者不知道 「Wiki原來任何人都可以加此模版,而不只是管理員」,這樣合適嗎?
另外,加這麼重口味的模版?如果有自己的帳號,建議使用Wiki帳號,別用「IP用戶身分」(經查詢--118.166.62.251是中華電信代理,還是代理的,查不到真實來源、哪個國家地區);--建議以 自己的帳號 來做這件事情,以表負責,以便討論。
(3)最後Wetrace想討論的是「隱性破壞」(不是針對此IP用戶,而是整體的觀察討論):
主要貢獻者可能有偏見,可以透過 編寫的內容 去查證、觀察;
「添加負面模版者」也可能有偏見,必須透過 在討論區留下的具體理由 來供大家公評。
Wetrace不是針對誰,我採Wiki「善意推定」原則,但「善意推定」不是「視為善意」--因此善意也要有事實基礎啊--沒有留下具體意見的 重口味負面模版,要如何檢驗呢?
「添加者 也是參與編輯行為--。添加者 是否另有偏見、真正目的是什麼?還是一項有偏見的隱性破壞?」沒有留下意見,無從檢驗、討論---「破壞者 可以輕易透過一個 負面模版,來達到打擊條目內容公信力的目的、來謀殺一個議題。這是一種不易察覺的隱性破壞。」
這使我由衷之言,不是針對特定人,而是指出有這樣的可能情形--就像大量存在的「五毛」。還請大家指教
(4)依據Wiki禮儀,
「善意推定---人們來此是作貢獻及撰写好的條目的」
「如果他人反对您的编辑,请出示您认为合适的理由。」
「如果您对他人的观点并无看法,最好不要反对,或是承认您的反对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或者个人品味。」
「請文明禮讓」
「然而,请不要隐藏自己对他人不文明现象的看法——否则他们会误以为您太愚笨以至于不理解他们的“小聪明”,况且您的忍让会不知不觉地纵容他们。(不妨用类此语气说“在下深知阁下就此事存有争议,但就该问题而言,您的观点并非十分具有建设性。故此,在下对您的观点不敢恭维,理由如下……”)」
(5)請IP用戶「118.166.62.251」現身交流;或者,基於以上理由及負責言論,我將移除此模版。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23:58 (UTC)
- 我雖不善於處理此類條目,但我想說的是,這個好亂的條目,我看完之後感覺頭昏目眩,不知誰可以整理一下.......頭好暈啊>_<!!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17:04 (UTC)
我觉得挂质量模板是正确的,这个条目中的机构名称几乎全是“中共”,殊不知很多机构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而是属于政府系统,当然台湾的朋友不了解些没有关系,这种问题修正起来并不难,我已经做好了。--A20120312(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18:37 (UTC)
一些讨论
……
PS: 鍾鼎邦事件是你撰写的啊,个人以为内容的安排和结构并不是太理想而且和你说的一样,你没有使用任何“赤化”媒体的内容,这也是其“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之一。我觉得你应该适当了解一些中国大陆的党政结构(尽管你可能不太喜欢),如果你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都写成“中共国务院”也未免太孤陋寡闻了,或者让人怀疑你的意图。--A20120312(留言) 2012年8月17日 (五) 03:52 (UTC)
- (!)意見: From Wetrace, toA20120312
- 謝謝指教,關於引述來源,在「鍾鼎邦事件」條目的討論區,我有主動說明;資訊來源引用方面,中共官方說法,新華社Wetrace也引用了, 就那麼幾條稿子,我不是沒有用;而且其他中共官方媒體說法都一模一樣,中共官媒對台灣方面的民間、政府機關的聲音,完全沒報導,Wetrace能引用多少?這能怪Wetrace不引用中共官方來源嗎?如果您有興趣,亦可增添您認為的好來源。歡迎貢獻。
- 相對地,台灣媒體報導確實很多,因為「要人趕快回來」是台灣政府、朝野、社會基本共識,而且正好遇到「江陳會」、「兩岸投保協議」,社會非常關心。其實我引用了 行政院陸委會新聞稿、民進黨新聞稿、BBC、蘋果日報、公共電視、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大紀元、新頭殼、壹電視、民視、TVBS、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新唐人電視....等等不止,請自行閱覽。這就像陳光誠事件、薄熙來事件、王立軍事件一樣,中共官方媒體就是報導這麼少,海外媒體報導就大量,能說編輯者引用不中立嗎?
- 「鍾鼎邦事件」條目,當時是一個快速發展的「進行式」事件,哪些狀況 會成為重點,當時還不清楚,因此看起來確實較雜--也有編輯提建議要再修整,Wetrace確實也要修整該條。畢竟我不是神、天才,發生最新進度,Wetrace就跟進撰寫,事件告段落,可以修整了;但我也真的蠻累的--因此先休息。我也沒想到,會在這裡跟大家討論這麼多。我實在應該先關起電腦,看看書。
- 其次,在台灣,我們確實有人會說「大陸當局」、「中共當局」、「中共官方」、「中國當局」...因為兩岸體制與主權爭議...。對於 我這個 Wikipedia新手,第一次編輯時,還真不知道 在維基百科這裡該怎麼寫,因此,我其實是「混合使用--台灣媒體的說法」不大精確...還請大陸背景的編輯們指教...網路無國界、跨越領域--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寫。(---在台灣 我們不大會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國政府國務院、中共國務院 反而是比較可能出現。就像 陳雲林 稱呼 賴幸媛「那個人」,而不稱呼「主委」,還叫「馬先生」呢...相對下,我還很願意寫 溫家寶總理 )我想,這沒什麼意圖,這在台灣很普遍,只要是台灣的朋友,應該能體會Wetrace的說明。當然,在中國大陸--我寫中共當局,會不會被當做「意圖顛覆政府」、「反分裂法」?
- 我剛剛注意到A20120312已在 鍾鼎邦事件條目,把 中共當局、中國政府,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說實在,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弄? 台灣的編輯朋友會怎麼想?我也不知道。畢竟我來 WikiPedia沒多久。
- 最後,我也很贊成回到 條目的討論上,我上面的討論,是從另個端點來討論 一些編輯的看法,提出我個人的思考;當然也不是最正確的,就是交流吧。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7日 (五) 04:27 (UTC)
- (!)意見: From Wetrace, toA20120312
A20120312已在 鍾鼎邦事件條目,把 中共當局、中國政府,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這個...說實在,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在wiki上寫?是不是已有默契?但我也要提醒一點,之前我的混合用法,其他 中國大陸編輯們 未曾提出異議;另外,您改成「中國大陸」,Wetrace無法認同--因為「中國大陸」、「台灣」是地理名詞,跟「中共官方」、「中國政府」、「台灣當局/政府」等主體 是兩組不同層次概念--兩者不互通。這種改法,不符邏輯,請您自行修正過來。A20120312 Wetrace(留言) 2012年8月17日 (五) 04:58 (UTC)
台灣的編輯朋友會怎麼想?我也不知道。畢竟我來 WikiPedia沒多久。
(:)回應 我的意思主要是虽然中国大陆是一党制,但党政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应当分清楚。“国家安全部”是属于政府系列的,“中华人民国务院国务院”更是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若冠以“中共”是不妥的。另外还看见阁下写的“中共江西省”,最接近的名称是“中共江西省委”,但这里明显不是,应当是“中国江西省”。至于新名称,我还会尽量规范的,就是不知道台湾编者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以前遇见过一个台湾编者,他似乎以为中华民国等于台湾并且无法接受“中国大陆”这一名称,不知道这在台湾是不是普遍现象?
关于名称问题,其实用“中国大陆”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似乎并不是一个错误,反正我再想想吧。--A20120312(留言) 2012年8月17日 (五) 05:39 (UTC)
(!)意見 “中国大陆”不好随便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譬如“遭中国大陆關押”,说不通嘛!--Berthe(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7:44 (UTC)
評等
條目主編者自寫自評!第一次看到這麼好笑的事情。——小南(留言) 2013年4月6日 (六) 06: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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