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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約翰(1877年-1953年),英國派駐香港的殖民地官員、法官,1925年至1934年擔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期間多次署任正按察司一職。活約翰於1899年加入香港政府,歷任新界田土廳經歷、田土法庭成員、巡理府等職務。田土法庭成員任內,他奉命完成新界田地勘察,確定新界土地之業權。巡理府任內,活約翰曾參與審理多宗重大案件,部份更為引渡案。署理副按察司期間,他於1922年被任命為瑞安輪劫案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事件展開調查和檢視相關法例是否有效。1931年,他審理鍾談光海盜案,案件上達至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後,引起委員會內辯論。活約翰於1934年退休後,獲英國政府委任為牛津郡伊夫利太平紳士,又被任命為牛津郡四季法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