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监督员/Peac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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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arth

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已延长到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 申請者:Peacearth讨论 | 貢獻
  • 提問時間:2023年10月9日 (一) 14:04 (UTC)—2023年10月23日 (一) 14:04 (UTC)
  • 投票時間:2023年10月21日 (六) 00:00 (UTC)—2023年11月4日 (六) 00:00 (UTC) 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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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問題
就一條問題

如果監督員(其實管理員也是,只不過監督員影響遠大於管理員)在站外進行doxxing,是否應作為緊急除權的理由?-某人 2023年10月11日 (三) 06:11 (UTC)[回复]

@AINH:個人認為可能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比如是否涉及嚴重濫用站內之監督權限、或者是其權限之持有顯已造成站內用戶之嚴重威脅,溝通顯已無效且如果只進行一般的解任程序仍會造成維基百科的巨大損害的急迫情況下,或可考慮之。但這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9:57 (UTC)[回复]
htc的請教

希望向閣下請教以下與WP:OS有關的問題,請任意選答,不回應亦無妨(一如WP:RFA#參與方式規定):

  1. 有兩種說法,甲是「OS操作所保護的利益凌駕於維基百科上的其他利益,且時效迫切,因此OS操作應當作為首先的對策(first resort),衹要監督員認為某版本較可能符合OS準則就應立即隱藏,後續再由監督員群審議是否可以解除」,乙是「OS權限是不受社群監察的權力,監督員應有此自覺,更節制地使用」,兩者是否衝突?閣下有多大程度認同這兩種說法?
  2. 閣下的理解中,是否有符合WP:RD4但不符合WP:OS#1,因此衹能版本刪除而不能監督隱藏的情況?若有,可否設例說明?
  3. WP:OUTING,「張貼其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真實姓名[...]無論這些資訊真實與否)[...]是騷擾行為,除非其本人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資訊。在維基百科上公佈其他使用者不選擇透露的個人資料是對個人私隱的侵犯[...]任何含有此類資料的編輯應當被立即回退,並被提送至監督員,以使該次編輯被永久刪除。」但有時在某賬號未於站內公佈真實姓名的情況下,有WP:可靠來源公開該賬號對應現實人士丙(假設符合WP:關注度且已有條目,而來源提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可能是記者調查到政治人物丙在維基百科上不當地編輯與自己利益相關的條目、長期操縱內容,因而報導;可能是某報紙因為與普通編者丙表現出來的政治立場不同而起底攻擊;可能丙在實名采訪中聲稱自己是站內某賬號但在站內該賬號並無聲明現實身份),WP:OUTING是否禁止(以符合WP:BLPWP:RSWP:NOTWP:DUE等規定的方式)在丙條目提及該賬號的關係?抑或因為WP:NOTCENSORED而可以引用該來源加入條目?如有興趣可以評價en:WT:Harassment/Archive_21#Mainspace_outing此節討論。
  4. 假設在巡查時遇到條目內容似乎是未成年人的全名、出生年月日、畢業的小學、就讀的中學、學業狀況(甚至地址、與同學相處的狀況)。但是在網絡上無法從可靠來源查到相關資訊,又假設內容較為中立,未非常切合WP:G3WP:G11WP:G12。閣下認為如何處理較為合適?又假設創建該條目的用戶名稱與傳主全名類似,有可能是由傳主本人建立,此因素會否影響閣下選擇的處置方式?如有興趣亦可評價GeneralNotability閣下(時為英維監督員候選人,當年未獲選)在en:WP:CUOS2021#Questions_for_this_candidate_(GeneralNotability)_2第2、3題的回答。

感謝!——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22:09 (UTC)[回复]

@HTinC23
  1. 沒有衝突。前者強調的是如需OS則應儘速執行,後者強調的是應自制、不濫用權限。我得說這很仰賴個人的判斷能力是否充足,得以在短時間內明快做出決定和操作但又不至於因考慮不周而濫用了權限。
  2. 個人認為RD4即是用以在符合OS情況時一般管理員得以在監督員尚未執行操作時先行處理的暫時性措施。其實英文版的RD4更是清楚寫明了「RD4. Oversightable information」。說實話,個人認為當前中維WP:CRD方針有很多地方寫的不是很清楚,可能是因為從英文翻譯過來的時候有些地方翻的不是很好,或許日後社群可以對相關方針的語句做些修飾和補充。個人認為英文版寫的不錯。
  3. 須依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可靠來源提及相關資訊,那麼被寫進條目裡也很正常,實已非監督方針所言之「未公開私人資料」,如果刻意在維基百科監督隱藏之恐弊大於利,且未見必要性。
  4. 個人認為須依具體情況而定。根據個人經驗,此類內容絕大多數都會符合至少一項快速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即使沒有,最少也可以走一般的存廢討論或者甚至關注度流程。(雖然考慮到保護未成年人可能關注度30日會有點太久,那麼至少可以使用7日的存廢討論,以現行方針框架來說)。如社群認為有必要,亦可透過修訂快速刪除方針來處理此一問題,唯如前述此類條目不符合現存快速刪除方針的情況極少,所以或許沒那麼急迫。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1:36 (UTC)[回复]
桐生ここ的问题

一些问题:

  1. 您认为如果监督员其站外的行为(例如进行人肉搜索但没有滥用站内权限),致社群失去对他的信任,但是WP:解任条件方针要求只有站内违规行为才可以提出解任,这时社群应该怎么办?
  2. 您会关注其他监督员的监督操作吗,您会协助更新WP:监督/统计吗?
  3. 您对于RFA需要监督员监票是怎么看待的?这是否与监督员的设立初衷不符?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2日 (日) 15:20 (UTC)[回复]

@桐生ここ
  1. 方針既然如此要求,那社群基本上也不能怎麼辦,除非修改方針。
  2. 有空的話會。
  3. 個人認為相關事務由已簽署保密條款的監督員來執行是最為合適的。雖可能與設立初衷不符,但社群暨已通過相關共識,且相關條件亦合適,則未見有死守「設立初衷」的必要性。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1:46 (UTC)[回复]
gluo88的问题
结果

由於出現臨界狀況,經與Jimmyxu商議後,決定將投票延長一週,並已提交相關要求。--J.Wong 2023年11月5日 (日) 17:55 (UTC)[回复]

(申請投票已經延長至2023年11月15日 (三) 23:59 (UT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1: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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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数不足,支持率低于总有效投票的80%,被提名人未当选。票数经J.Wong与本人复核,所有投票附言已经打乱顺序并列于上方。--Jimmy Xu 2023年11月17日 (五) 00: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