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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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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1925年,由王国维提倡,“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1]意思是运用“地下之新材料”与古文献记载相量印证,以考古历史文化,成了一种公认科学的学术正流。

陈寅恪曾经概括二重证据法在二十世纪初的发展:“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2]二重证据法被认为是20世纪中国考古学和考据学的重大革新。后来又有人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发展出三重证据法

注释

  1. ^ 王国维. 《古史新證》. 
  2. ^ 陈寅恪. 《王靜安先生遺書序》,《金明館叢稿二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