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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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立宪制是共和制的一种,在这种制度里,由人民选出的国家元首和其他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的条文,由宪法限制政府统治人民的权力。
由于宪法的存在限制了政府的权力,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也被称为“立宪制”。国家元首和其他官员的职位都必须经由选举选出,而非透过世袭制度。无论国家元首或是官员作出的决策都必须接受司法机构的监督,因此这种国家也被称为“共和制”。与直接民主制不同的是,在共和立宪制里公民们并非由多数派所统治,而是由法规进行管理。同时民众投票的范围也只限于选出制定宪法的民意代表,而不是由民众投票直接制定法律。
共和立宪制的目标之一便是为了避免暴民政治的产生,保护少数派免受多数的侵犯。共和立宪制的概念最初源自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里提出的政体概念,他仔细比较了共和政体与民主及寡头政治的差异。
共和立宪制被古典自由主义所提倡。美国便是世界上最早而又最广泛采纳共和立宪制的国家。
亚洲最明显的立宪共和制的例子是“菲律宾第一共和国”。该国于1899年1月21日通过《马洛洛斯宪法》,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共和立宪制度的国家。虽然在2年后就被美国吞并,但是在美国统治的那一段时间里,菲律宾政府依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宪法来治理国家,而非用美国的法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