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大节
商大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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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协管院事 | |
籍贯 | 湖广安陆州 |
谥号 | 端愍 |
出生 | 九月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
配偶 | 娶彭氏 |
亲属 | (子)商祚、商裕、商祜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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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大节(1489年—1553年),字孟坚、号少峰,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承天府钟祥县(今湖北省钟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谥端愍。[1]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以《春秋》中湖广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曾任洛阳县学训导。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会试一百三十二名,廷试三甲五十三名进士,授江西永丰县知县,升任兵科给事中,嘉靖七年主考戊子科云贵乡试。八年勘事江西,以外艰家居。嘉靖十六年起复原职,因科道之间互相弹劾,被贬为盐城县丞。寻迁国子监丞,历升刑部郎中。嘉靖十九年,升任广东按察司佥事[2],奉敕整饬高肇兵备。嘉靖二十二年,升任山东布政司督运右参议[2]。嘉靖二十四年,任河南按察司巡河副使[3]。后改山东参政、山东按察使[4],嘉靖二十八年,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保定巡抚[5],期间募兵抵御北方入侵。嘉靖二十九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6]。因为当时其在外独领一军,不受仇鸾节制,而被诬陷下诏狱。恰逢当时嘉靖帝宠信仇鸾,虽然严嵩劝阻,嘉靖帝仍然坚持判处商大节死刑。三十一年八月仇鸾被杀,大节故部曲石镗、孙九思等数百人伏阙讼冤,兵部侍郎张时彻也上疏求情,但嘉靖帝仍然不听。三十二年商大节死于监狱中。隆庆元年,追赠兵部尚书,谥号端愍[7]。
家族
曾祖商义,永乐庚子举人、贡士。祖父商汝霖。父商盈。母姜氏。具庆下。兄大全、弟大銮[8]。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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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璧 萧山举人 |
明朝永丰县知县 嘉靖二年-六年 |
继任: 周宠 |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五》,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〇四》,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聂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少峰商公墓志铭》
- ^ 明实录:穆宗实录 ,9卷
- ^ 2.0 2.1 明实录:世宗实录 ,279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295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45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45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72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4):“商大节,字孟坚,钟祥人。嘉靖二年进士。授丰城知县。始为筑城,捕境内盗几尽。擢兵科给事中。京察竣,复命科道互相劾,被谪盐城县丞。三迁刑部郎中,出为广东佥事。捣海南叛黎巢,增秩,赐金币。累官山东按察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兼提督紫荆诸关。虑俺答内侵,疏请重根本,护神京。居四年,召理院事。俺答果大举薄都城。诏城中居民及四方入应武举者悉登陴守,以大节率五城御史统之。发帑金五千两,命便宜募壮士。屡条上军民急务。比寇退,复命兼管民兵,经略京城内外。训练鼓舞,军容甚壮。擢右副都御史,经略如故。所募民兵已四千,请以三等授饷。上者月二石,其次递减五斗。帝亟从之。仇鸾为大将军,尽统中外兵马,恶大节独为一军,不受其节制,欲困之。乃请画地分守,以京师四郊委大节。大节言:“臣虽经略京城,实非有重兵专战守责者也。京城四郊利害,鸾欲专以臣当。臣节制者,止巡捕军,鸾又频调遣,奸宄猝发,谁为捍御哉?”所争甚晰,而帝方宠鸾,不欲人挠其事,责大节怀奸避难,立下诏狱。法司希旨,当大节斩。严嵩言:“大节诚有罪,但法司引律非是。幸赦其死,戍极边。”亦不听。时三十年四月也。明年八月,鸾死,大节故部曲石镗、孙九思等数百人伏阙讼冤,章再上。兵部侍郎张时彻等言:“大节为逆鸾制肘,以抵于法,乞顺群情赦之。”帝怒,镌时彻二秩。明年竟卒于狱。隆庆初,复故官,赠兵部尚书,谥端愍。”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