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刺面,是中国上古时代和朝鲜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奴、婢、盗、贼)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1]。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是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先秦时代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但黥刑并未真正废除掉,成为刑罚制度外的一种私刑,根据统治者需要和情绪随意使用。五代时期后晋天福年间开始,黥刑又正式成为刑罚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清廷修订《大清律例》彻底废除此刑,前后沿用数千年才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秦汉时的英布就因为受过黥刑而被称为黥布。唐朝时的上官婉儿因为得罪武则天而被黥面,在额上留下刺青,后来她仿效刘宋寿阳公主的梅花妆,在额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为装饰(一说为黥面时刺成梅花形),显得格外妩媚,并且为其他女性模仿,成为唐朝流行的化妆之一。
唐末各地方的藩镇相继割据,形成各自独立的军事势力,战事不断,百姓被强征参军时有逃跑,逃兵被捉回就会被黥面。宋朝的黥刑更加普遍,常对发配边远地区的罪犯附加黥刑,称为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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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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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雪鸿. 肉刑篇. 酷刑文化. 2006 [2023-02-06]. ISBN 978799903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