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政府司法官员
王国政府司法官员[1](英语: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香港作官方律政专员[2]),是官方的首席法律顾问,负责提供咨询和代表中央、英国权力下放下的地方政府以及各英联邦王国中的国家级与次国家级政府。
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和苏格兰总检察长都是英国政府司法官员(UK Government Law Officer)。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北爱尔兰、英联邦和英国海外领土政府中,官方的首席王国政府司法官员都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的副手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1997年政府司法官员法令》(Law Officers Act 1997)赋予了副总检察长可代行总检察长工作的权力。随着苏格兰议会获得权力下放下的更大法定权力后,英国政府新增苏格兰国家法律顾问(Advocate General for Scotland)这一部长级职位,专员会就苏格兰法律事宜向联合王国政府提供意见。
苏格兰亦设有两名苏格兰政府司法官员(Scottish Government Law Officer),分别是苏格兰总检察长和苏格兰副总检察长。
参考资料
- ^ 薛波主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第一版).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791.
- ^ 第87章 《律政人員條例》 ── 附表1.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