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维雅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3月10日) |
崔维雅(?—1662年),字大醇,直隶大名人,号默斋,清初大臣。顺治三年举人,授濬县教谕,历任河南仪封知县,仪封濒临黄河河道,每年都有泛滥的灾情,河道北岸有三个庄正面临水道的冲击。顺治十四年,水势突向北边注入,河岸崩落五里余;崔维雅使人于上游疏通使水往东行,北岸才得到安全。复与塞封丘大王庙决口,由朱之锡上疏推荐,被拔擢为开封南河同知[1]。
康熙元年五月,曹县石香炉村附近的河道决堤,百姓要求尽速防堵,崔维雅持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工程完工则会再度溃堤,至冬乃塞,如崔维雅之言。
后迁浙江宁波知府、又被拔擢为河南河道副使。复迁河南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广西布政使、内召为大理寺卿[1]。
著作有《河防刍议》[1]、《两河治略》[1]、《明刑辑要》等。崔维雅死后葬于今河北魏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