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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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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娥(1057年—1066年),越州上虞(今浙江省绍兴)人。朱回的女儿。[1]

生平

朱娥的母亲很早以前就去世,从小就由祖母扶养,治平三年(1066年),朱娥十岁,里中有位名为朱颜的人和朱娥的祖母发生爆发口角,朱颜拿刀要杀朱娥祖母,全家人都很慌恐。朱娥跑到祖母面前,以自身挡住祖母,用手拉住朱颜的衣服说:“宁可让你杀我,也不能杀我祖母。”祖母因此得以逃脱,但朱娥身中十几刀,手还紧拉着朱颜的衣服。朱颜恼怒下,割断朱娥的喉咙,朱娥因而傪死。这件事被传开后,朝廷为表彰朱娥的孝行,诏令赐谷粟与布帛。熙宁十年(1077年),会稽董楷为朱娥立像于曹娥庙里。[2][3][4] 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诸娥入祀配享号成了三美祠(曹娥、朱娥、诸娥)。[5]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460》,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资料

  1. ^ 宋史·朱娥传》:朱娥者,越州上虞朱回女也。
  2. ^ 宋史·朱娥传》:母早亡,养于祖媪。娥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娥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赐其家粟帛。其后,会稽令董皆为娥立像于曹娥庙,岁时配享焉。
  3. ^ 浙江通志·卷二百二十一》:熙宁中会稽令董楷以朱娥配享
  4. ^ 《绍兴府志·朱娥传》:治平三年二月,祖母诟其族人朱颜,颜怒,手刃刺焉。娥方十岁,骤执其衣,知力不胜,又仆卧而制之,颜不得逞,祖母赖以脱去,颜怒,霜刃累挥而手不释,遂断其吭而死。诏赐粟帛,乡人义之,为立祠,熙宁十年会稽令董楷以配祀曹娥。
  5. ^ 浙江通志·卷二百二十一》:万厯四十五年送诸娥入祀配享号三美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