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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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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豁(320年—377年10月13日),字朗子谯国龙亢(今安徽怀远)人。晋朝重要将领,桓彝之子,大司马桓温之弟。桓豁于桓温内镇姑孰后接替他任荆州刺史,任内努力助东晋抵抗前秦,在前秦多场对荆州、地或前凉的战事中都有出兵抵抗或支援。

生平

初守荆州

桓豁少有美誉,最初任当时为抚军将军的司马昱属下的从事中郎,后转任吏部郎。桓豁后以患病辞官,再被任命为黄门郎时,正遇上因升平三年(359年)西中郎将谢万率军抵抗前燕却因其指挥失当而溃败,而导致许昌颍川郡谯郡沛郡等各城都相继落入前燕之手以及豫州当地人混乱不安的局面。当时掌权的桓温于是于升平五年(361年)指派尚未拜官的桓豁都督沔中七郡诸军事[1]、建威将军、兼新野和义成二郡太守。同年,桓豁北攻许昌,击败前燕将领慕容尘并攻下许昌,因功进号右将军。

代兄掌州

兴宁二年(364年),桓温加领扬州牧,并向东移镇至赭圻。次年再东移至姑孰,于是让桓豁假节监荆州扬州义成雍州京兆诸军事,并接替自己领南蛮校尉及荆州刺史。但桓豁上任后当年,即遇上梁州刺史司马勋起兵叛乱,桓豁于是在下一年,即太和元年(366年)派督护桓罴领兵进攻梁州治所南郑,协助平定叛乱。同年七月,前秦王猛杨安等人南攻荆州,进攻南乡郡,桓豁于是领兵救援。桓豁于下月移屯新野时,前秦军掠民北归。又同年,南阳督护赵亿等占据宛城并降前燕,前燕于是派南中郎将赵盘入戍宛城。桓豁于太和二年(367年)与竟陵太守罗崇进攻宛城,攻破后追击赵盘至鲁阳时将其俘获,事后在宛城戍兵并南归。

对抗前秦

桓豁后加监二州军事。宁康元年(373年),桓温去世,桓豁升任征西将军、都督荆、梁、雍、交、广五州诸军事。同年前秦派兵进攻蜀地,桓豁派江夏相竺瑶救援,但竺瑶在广汉太守赵长战死后就领兵退还,益、梁二州领土亦因梁州刺史杨亮及益州刺史周仲孙抵抗失败并撤退后被前秦所攻占。

太元元年(376年),桓豁升任征西大将军、开府,桓豁辞让但不获准许,桓豁于是追溯373年蜀地失守之事,以自己“威略不振,所在覆败”再上书辞让开府。同年,前秦派大军进攻前凉,桓豁与其弟车骑将军桓冲合作,派督护桓罴、江州刺史桓石秀及兖州刺史朱序等进扰沔汉一带地区,以图以此纾缓前凉的压力,但前凉终被前秦所灭,各人亦罢兵。因为前凉覆亡,朝廷派出中书郎王寻之前往荆州与桓豁见面,咨询边境抵抗前秦之事。桓豁于是于太元二年(377年)表右将军毛穆之为监沔中诸军事、朱序任南中郎将、监沔中诸军事、梁州刺史,镇守襄阳,以强化对北方前秦的防御。

桓豁终也未拜开府,并于太元二年八月丙辰日(377年10月13日)[2]逝世,享年五十八岁。朝廷追赠司空,谥号为[3]

逸事

桓豁镇守荆州时,其军中的参军获得一只鸲鹆(俗称八哥),根据楚地风俗,五月五日剪去鸲鹆的舌尖,教它说话,逐渐能仿效人类声音,叫出物件名字,又能与人对答。参军擅长演奏琵琶,那鸲鹆也能站在边上认真地聆听很久。同时它还精通了模仿人类说话谈笑的本领。后来桓豁在军中遍集僚属大开宴会,便让这只鸲鹆模仿座上众人的话语,全都学得惟妙惟肖;桓豁有个部下当天感冒鼻子不通气,鼻音重难以模仿,学得不大像,于是鸲鹆就把脑袋钻到瓮里模仿,一下子把那人的声音模仿得非常相似。宴会上,司仪在鸲鹆跟前偷盗,被这只鸲鹆看见了,它便趁参军上厕所将事情告知参军,参军却未有将此事向桓豁汇报。后来那人又偷牛肉,鸲鹆再次向参军告密,参军便说:“你说他盗肉,必须作出证明。”鸲鹆便说:“那人以新鲜荷叶将牛肉裹着,并放在屏风后面。”参军检验之下,果然检出赃物,便对那犯盗者痛加惩治。那主典人心怀怨恨,用热水把鸲鹆浇死了。参军知道后悲伤了好多天,于是请求桓豁作主诛杀此人报仇。桓豁却说:“追究主典人杀死鸲鹆的恶行,确实应该以命相抵,但毕竟不能因为一只禽鸟的死就处人以极刑。”于是只判处了那人五年的髡刑[4]

子女

桓豁有二十个儿子,因为听闻前秦中有歌谣说:“谁谓尔坚石打碎”。于是所有儿子名字中都有“石”字以应此歌谣。然而,知名的儿子只有六个。

注释

  1. ^ 沔中七郡为魏兴郡新城郡上庸郡襄阳郡义成郡竟陵郡江夏郡
  2. ^ 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3. ^ 《晋书·孝武帝纪》于本年条写:“使持节、都督荆梁宁益交广六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征西大将军桓豁卒。”桓豁在桓温死后只都督五州而无宁州,不知何时加都督宁州。
  4. ^ 《幽明录》:晋司空桓豁在荆州,有参军剪五月五日鸲鹆舌,教令学语。遂无所不名,与人相顾问。参军善弹琵琶,鸲鹆每立听移时。又善能效人语笑声。司空大会吏佐,令悉效四坐语,无不绝似;有生齆鼻,语难学,学之不似,因纳头于瓮中以效焉,遂与齆者语不异。主典人于鸲鹆前盗物,参军如厕,鸲鹆伺无人,密白主典人盗如某物,参军衔之而未发。后盗牛肉,鸲鹆复白,参军曰:“汝云盗肉,应有验。”鸲鹆曰:“以新荷叶裹着屏风后。”检之,果获,痛加治,而盗者患之,以热汤灌杀。参军为之悲伤累日,遂请杀此人,以报其怨。司空教曰:“原杀鸲鹆之痛,诚合治杀,然不可以禽鸟故,极之于法。”令止五岁刑也。
  5. ^ 据《世说新语·贤媛篇》刘孝标注引《庾氏谱》。然而据《晋书·庾冰传》中所附之《庾友传》,则写庾友儿子娶了桓秘女。而二者皆称因此姻亲关系而令庾友一家免于诛杀。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晋书·卷074》,出自房玄龄晋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