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事件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0年9月18日)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0年9月18日) |
瑞芳事件(又称为五二七事件、五二七瑞芳思想案),发生于昭和十五年(1940年)5月27日台湾日治时期台北州基隆郡瑞芳(今新北市瑞芳区),日本方面下令逮捕瑞芳仕绅李建兴等人而造成严重的流血事件。
事件经过
有人诬告矿业钜子李建兴与重庆国民政府方面有所联系,意图在瑞芳招兵买马,实行反日叛变,进攻台湾总督府。日本宪兵队于是搜捕瑞芳矿山,共得李建兴一族及员工百余人,皆收狱,建兴三弟李建炎与其他廿余人死于狱中。李建兴1971年《绍唐诗存》有〈入狱〉诗:“州厅电话忽通知,别母吻爹自痛时。此去难明风险事,弟兄坐狱五年悲。”(作者注:“民国廿九年日吏以通谋祖国罪嫌,将余及诸弟与员工百余人拘捕系狱。”[1]:31
李建兴在《绍唐诗存》〈治矿五十年自序〉则写到:“民国二十九年‘五二七’事件发生,余兄弟,皆被日吏诬以通谋祖国罪嫌,系身囹圄,而侯硐、瑞芳二坑、金瓜石等地遭受柣连,因而死难者达七十二人。”[1]:138
苏新的《愤怒的台湾》称:“金钱与女人的关系与日籍刑事产生纠纷,因此被诬告。”[2]:94
李建兴《绍唐诗存》〈呈村上豫审判官〉八绝句,隐约可见其端倪:
“案堂满桌尽调书,彻底精查两载余。皂白难逃明镜照,盼从事实判真虚。”
“去年今日恨千端,偶写心声意未宽。忽见明公来浏览,将诗呈上诉深冤。”
“有恩不念反为仇,疑是前因缠未休。今古奇观堪借鉴,且看善恶报临头。”
“明知祸自莫须来,灾害临身诉不开。对证干戈非敢认,明公在上仰高裁。”
“尽是勤劳产业班,萧墙蓦地起波澜。此心许国应无恨,只恐身残事未安。”
“吾侪罹难在监中,端赖秋官秉大公。此案从知难辩解,纵然对审不相同。”
“天道无私不必愁,鬼神难放贼干休。而今信有光明路,岂怕人间无日头。”
“振奋精神理最真,渠为骄子我偏氓。回观历历公堂案,界限明分两等人。”[1]:52
1942年7月,李建和先获释归家代管家业[3]:2。李建兴《绍唐诗集》有〈狱中寄六弟建和〉诗:“手复音书第一翰,萱堂赖汝慰心欢。荆妻子女来相会,述汝经营更乐观。”[1]:51
1943年3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部提出〈“五二七”思想案豫审约决定书〉,共26人列为被告,其中11人已死亡[3]:21。
由于事过至今已七十多年,住在当地老一辈的居民都还记忆深刻,但移民则从无听过此往事,因此在瑞芳这边每年的五月二十七日都会举办追思会[来源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