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钞银行
发钞银行(note-issuing banks)由政府指定负责发行钞票的银行。[1]
香港
香港现时有三家发钞银行,发钞银行必须按以联系汇率制度以1美元兑7.8±0.05港元,向外汇基金交付等值的美元换取负债证明书。
- 渣打银行(香港) (前身: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前身:香港上海汇理银行、有利银行)
- 中国银行(香港)
过去的发钞银行
澳门
澳门现时有两家发钞银行:
澳门发钞银行必须按以1港元兑1.0315元澳门币的固定汇率,向澳门金融管理局交付等值的港元换取无息负债证明书,作为发钞的法定储备。在百分之百的储备支持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证澳门币对储备货币-港元-的完全兑换,澳门币与港元的联系汇率也因此而确立。由于港元钉住美元,所以澳门币间接与美元挂钩,汇率约为1美元兑8.0457±0.051575元澳门币。[3]
参考文献
此条目或/及其图像中包含有最初来自澳门政府的资料。根据澳门法例第43/99/M号法令第一编第一章第六条,澳门政府官方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