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石永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石永乡(石永公社),是四川省邻水县下辖的一个乡级行政单位。

沿革[1]

  • 民国29年(1940年)3月1日,按《县各级组织法纲要》及《补充注意事项》的规定,实行新县制。4月,改3个区为4个区。石稻镇永兴乡合并为石永乡,属第二区[2]
  • 1949年1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即建立了石永乡公所。1950年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撤销,石永乡公所改由兴仁区人民政府领导。1951年6月9日,石永乡公所划归新建的第八区(石永区)公所领导。1953年4月24日,石永乡公所改称石永乡人民政府。1956年1月16日,石永乡政府改称石永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2日,石永乡人委改称石永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石永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3月,由公社武装干部和群众代表主持成立了石永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1969年1月9日,经县人武部党委批准,石永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石永人民公社的行政组织机构仍然是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县委决定撤销石永人民公社革委会,建立石永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正、副主任。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体制改革要求,县委又决定撤销石永人民公社管委会,建立石永乡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1. ^ 雷志远主编;中共四川省邻水县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邻水县组织史资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08.第290-291、351、415页
  2. ^ 四川省邻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邻水县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第68-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