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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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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是指在1969年先发展社区共同天线后,自1970年代[1]至今(1976至1995年间),台湾民间社区共同天线业者在当时依法成立的三家商业电视台之外,私营的各种地下电视台的统称。早期未合法化前,主要利用盗版录像带、录影设备、卫星天线、缆线等播送。曾在1983年至1992年期间,被中华民国政府取缔,1992年,台湾第四台业者游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推动有线电视合法化,最后在1993年7月16日由中华民国立法院行政院新闻局等政府单位订定《有线电视法》(今《有线广播电视法》),1994年起,政府开放资格审查,并发放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许可证,故“第四台”在台湾也成为有线电视的代称。

背景

台湾的电视广播自1960年代开始普及化,中华民国政府开始改善以大气电波广播的无线电视,并使家庭电视普及化。不过,当时台湾只有三家商业电视台,包括台湾省政府日本资本合营的台湾电视公司、以中国国民党为经营主力的中国电视公司、以中华民国国防部中华民国教育部为经营主力的中华电视公司,合称“老三台”。老三台的官方色彩浓厚,节目未必迎合台湾民众的要求。

第四台的涌现

基隆市已解散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大世界有线电视”广告贴纸

1969年,在花莲丰滨某一家电气行,架设社区共同天线。 于是在1970年代中期,在基隆石牌一带的水电工程商人,嗅出了有线电视的商机,开始在大街小巷间拉线,偷偷播放一些不具版权录像带节目,并非法地向民众售卖一些电视盒作为选台器的用途。当时以每月500元新台币的收费,吸引一般民众使用。使用一个选台器便可以收看到多达十数个频道的节目,由于可以收看到原来三家电视台以外的电视台,台湾市民索性称这种盒子提供的电视服务为“第四台”。

初期的“第四台”主要播放台湾邻近国家(尤其日本)的卫星电视节目,还有一些电影的录像带、股市资讯、摔角等,甚至还有色情片六合彩资讯等。“第四台”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这些节目比原来老三台的陈腔滥调精采又新鲜,故很快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在1990年代中期,第四台的总数有好几百家,订户估计超过300万,渗透率达70%以上。1993年第四台总数曾达400家,1998年缩减到只剩100家左右。

目前台湾第四台业者总数达100多家左右。

政治性质的第四台

“第四台”的出现,令各式各样的电视台林立,这些“地下电视台”的理念各有不同。当中有些电视台被称为“民主电视台”或“民主有线电视台”,简称“民主台”,也以第四台的地下广播方式广播,而且其政治理念较倾向当时的反对党民主进步党。不过,立法院三读通过《有线电视法》以后,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有些民主台已经改名,不再自称民主台;例如“大基隆民主有线电视台”被卖给东森媒体集团并改名为“大基隆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但已于2001年结束营业。但是,民主台的发展,是其中一个提高台湾人民的民主、民生诉求的主要动力。

2008年1月,台独左派人士黄泰山如此描述民主台兴衰史:“很多地下民主电视台都靠募款成立,很多群众因为帮忙牵电缆而被电死或变残障;后来这些电视台一一被财团购并,钱也是被台面上的人拿走。”[2]

第四台的影响

观天下有线电视和台湾大宽频联合店面

正面影响

  • 第四台令台湾民众有更广阔的收视空间。
  • 透过第四台的运作形式,更多台湾电子媒体应运而生。

负面影响

  • 由于第四台常常播出无公开播映权的电影和色情电影,侵害著作权且触犯《中华民国刑法》,因而常遭政府取缔。
  • 太多电子媒体涌现,节目品质良莠不齐。
  • 一部分频道会有插播广告的行动,常常会扰乱正常节目的播出。

第四台的正式出现

1989年行政院新闻局成立“有线电视法草案研拟小组”,同时交通部电信总局及其所属电信研究所成立“有线电视系统标准研拟小组”。经过长期的审查评估,终于1993年7月,立法院三读通过《有线电视法》(今《有线广播电视法》)。原来第四台的系统业者在1994年10月底纷纷向行政院新闻局提出申请。截至1996年3月中旬,已经有70多家获得正式的筹设许可和监管。此后,合法、受监管的有线电视公司取代非法的第四台,因此“第四台”已经慢慢转变成“有线电视系统”的代名词。

2013年,台湾第一家数位有线电视业者全国数位有线电视开播。 2022年,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计划将有线电视频道编号由两位升至三位但是遭到有线电视业者反对被搁置。

参见

注释

  1. ^ 林信锋(1999)《有线电视》台北:中山学术文化基金会发行、台湾书店印行,1999年3月出版,ISBN 957-567-208-9
  2. ^ 黄泰山. 挺綠挺到家破人亡. 台湾苹果日报. 2008-01-12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0)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