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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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凤翼(16世纪—17世纪),异羽扬州府通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丁酉科应天乡试,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进士,授顺天教授,转为国子监助教户部云南司主事,监督南新仓及济阳仓,清查积存谷米六十万石;之后历任验封考功文选主事与稽勋员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贤远奸,重用高攀龙顾宪成,罢黜杨槚杜縻,招惹嫉妒,降为长芦运判天启初年,范凤翼得起用为营缮主事,升任尚宝少卿,因为归属东林罢职。崇祯帝继位,恢复他原官,弘光帝时和周宗文徐二采陆彬一同授予光禄少卿南京沦亡,他主持北山诗社山茨社,士人奉他为品目[2]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范)凤翼,字异羽,扬州通州人。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授顺天教授,转国子助教,户部云南司主事,监南新、济阳仓,清核积米六十万石。历验封、考功、文选主事,稽勋员外郎、郎中。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传第八》:时范凤翼、周宗文、徐二采、陆彬皆授光禄少卿……(范凤翼)以用贤远奸为主,进高攀龙、顾宪成,黜杨槚、杜縻,忌者交至。降长芦运判。天启初,起营缮主事,擢尚宝丞、少卿。以东林落职。崇祯改元,复原官。南京亡,主北山山茨社,士大夫奉为品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