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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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苍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籍贯 江西吉安府泰和县
字号 字承表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同进士出身

萧苍(1434年—?),字承表江西吉安府泰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天顺三年(1459年)举己卯科江西乡试第十四名。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会试第一百五十四名,殿试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五名。历广东、广西按察司佥事[1]。弘治元年(1488年)升云南按察司副使[2]

家族

曾祖萧子文。祖父萧伯器。父萧崇襄[3]

佚事

《双槐岁钞》载其萧苍任佥事期间,录囚惠州府,受贿为死囚开脱,被长乐县(今五华县)知县黄瑜坚拒之事[4]

参考

  1. ^ 《广东通志》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十》:弘治元年闰正月丙子 升致仕浙江道监察御史强珍、南京刑部员外郎林俊、广西按察司佥事萧苍,俱为按察司副使:珍,山东;俊、苍,云南。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
  4. ^ 《双槐岁钞·附录四》:成化壬辰豪民黄新恃富杀人上司以其无尸欲出之公默祷于神忽有大蚱蜢折左股入砚池而毙公呼新谓曰汝折其右足埋黑水塘中人告我矣新遂惊骇输服遂得尸人呼天诛强暴有此应也未几萧佥事苍录囚至惠州受新银三百两欲以为疑狱公坚不肯争曰供证明白尸既获矣又何疑焉苍不得已假作行提官吏对证乃再勘结里排邻曲俱各证新情真罪当始书决单新遂弃市公即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