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应春
贾应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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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真定府真定县 |
字号 | 字东阳,号樵村 |
出生 | 弘治十二年(1499年)九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八月二十二日 |
配偶 | 娶吴氏,封淑人,赠夫人 |
亲属 | (子)贾濂、贾澂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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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应春(1499年—1560年),字东阳,号樵村,直隶真定府真定县(今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户部尚书。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1]顺天府乡试第一百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会试第258名,三甲第76名进士,初授河南南阳县知县,升和州知州。入朝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改北京刑部,历任潞安府、开封府知府,升任陕西副使。未赴,河南巡按陈蕙弹劾其贪滥,贬山东盐运同知,陈蕙亦连坐被贬。嘉靖二十六年由汉阳知府再升任陕西副使,二十七年升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期间平定宁羌民变。二十八年升陕西按察使,二十九年升陕西右布政使,再晋左布政使,三十年拜为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与俺答汗在延绥交战,上捷报。虽然巡按御史吉澄极言败状,世宗仍然录其有功[2]。
次年,罢宣大总督苏祐,以贾应春代人,当时恰逢替代贾应春未抵达,令其仍然担任旧职。当时蒙古再入侵,总兵官姜应熊守红井而偷袭,斩首一百四十余级,晋升贾应春为右都御史。此后蒙古入寇永昌、西宁,为守将所破。番人入镇羌,总兵官王继祖击败。久之蒙古五千骑入犯环庆,为都督袁正所破,掠庄凉,守将邀斩一百二十人,世宗再予应春一子官。此后在边疆数年,构建边疆防备墙垣一万一千八百余丈,在花马池等地军屯。之后拜为南京户部尚书,未任,召改刑部尚书,又改户部尚书。三十七年进阶资政大夫,以病致仕归乡,三十九年卒,年六十二,赠太子太保[3]。
家族
曾祖贾福,寿官。祖父贾瑄。父贾隆。母李氏。重庆下。弟应奎、应璧、应翼、应轸[4]。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张文宪《资政大夫户部尚书贾公行状》
- ^ 清光绪《畿辅通志·卷三十八·选举表六》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贾应春,字东阳,真定人。嘉靖二年进士。授南阳知县,迁和州知州。入为刑部郎中。历知潞安、开封二府。迁陕西副使。未赴,河南巡按陈蕙劾其贪滥,谪山东盐运同知,蕙亦坐贬。久之,由汉阳知府复迁陕西副使,进右参政。宁羌贼起,会兵讨平之。迁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皆在陕西。就拜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三十二年进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军务。俺答诸部岁扰边,应春言:“诸边间谍不通,每寇入莫测其向,我则无所不备。兵分势孤,往往失事。夫寇将内犯,必聚众治器,腊肉饲马,传箭祭旗,其形先露。而我民被掠者,间亦临边传报,颇有左验。使边臣厚以官赏,令密侦候,视漫然散守者,功相十百。”乃定赏格以请。帝立从之。其秋,寇大入延绥,杀掠五千余人。应春督诸将邀击,获首功二百四十,以捷闻。而巡按御史吉澄极言败状。帝竟录应春功,官其一子。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明年罢宣、大总督苏祐,以应春代。时秋防将届,代应春者江东未至,令仍旧任。套寇数万人屯宁夏山后,先遣骑五百余入掠。总兵官姜应熊守红井以缀敌,而密遣精兵薄其营,斩首百四十余级,进应春右都御史。逾月,寇别部入永昌、西宁,为守将所破。番人入镇羌,总兵官王继祖击败之,并赐应春银币。久之,寇五千骑犯环庆,为都督袁正所破,掠庄凉,守将邀斩百二十人,再予应春一子官。在镇数载,筑边垣万一千八百余丈,以花马池闲田二万顷给军屯垦,边人赖之。征拜南京户部尚书。论边垣功,进秩一等。旋召为刑部尚书,改户部。国用不足,应春以为言。因命征不及七分者,所司毋迁官。漕政废弛,运艘多逋负,亦以应春言重其罚。岁余,致仕去。卒,赠太子太保。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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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欧阳必进 |
明朝刑部尚书 1517年-1518年 |
继任: 郑晓 |
前任: 方钝 |
明朝户部尚书 1518年-1519年 |
继任: 马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