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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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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治中国古代行政区单位——治所。治所所在城池郡城[1]

郡城

秦汉时,是中国一级行政单位,东汉后,成为之下的二级行政单位。魏晋以后,中原进入动荡时期。故魏晋南北朝时,政府有在州、郡、行政区治所建筑城垣的传统[2]:9。郡治所建城池,即郡城[1]

郡城可分为沿用旧有城垣,新建城垣,也有郡治没有郡城的情况。隋朝时,隋炀帝为加强统治,“,悉遣筑城,发男女,无少长,皆就役”,然而成者则甚鲜。有当代研究者指出,至唐前中期,大部分州县治所城池均沿用前代城垣,或根本没有城垣,只有根少部分州县治所新筑、改筑城垣[2]:9—10。最终,在唐朝以州取代了郡,郡治改为州治。

翻译用词

郡治英国爱尔兰称作“County town”为其各首府,通常是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所在地或是郡内的首要城市。

在美国则称作“County seat”,中文称作郡城郡治县治县城

注释

  1. ^ 1.0 1.1 南史·卷四·齐本纪上第四》[永明]六年春三月甲申[……]秋七月,齐兴太守刘元宝于郡城堑得钱三十七万,皆轮厚径一寸半,以献,上以为瑞,班赐公卿。
  2. ^ 2.0 2.1 鲁西奇、马剑. 《城墙内的城市?——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 (PDF).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 2009, (2009年第2期): 7—16 [2023-07-06]. ISSN 1000-422X.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7-07)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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