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大法官,是英国政府内一个高级和重要的官位。大法官在一众重大国务官员中排行第二,有关任命都由首相提出意见,再由君主委任。在1707年英国成为联合王国以前,此职位曾分别为“英格兰大法官”及“苏格兰大法官”执掌。大法官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责,是担任国玺的保管人。此外,他也是英国内阁的阁臣之一,依据法律,理论上他有责任维持法院有效运作,以及确保法院的独立。大法官自16世纪开始原本一直由贵族出任,而现任大法官施仲宏阁下则是近代首位以庶民身份担任此职的人士,他现时亦兼任司法大臣一职。另外,大法官的职务亦可以由一个由多于一位“国玺首长专员”组成的委员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