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 (永乐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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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14世纪—1440年代),克修江西南安府大庾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永是永乐十五年(1417年)举人[2],次年(1418年)联捷进士,获授刑部主事,升任郎中后有能干名声,不久到陕西万全恤刑,政望昭著。

正统年间他得大学士杨士奇杨溥推荐外任荆州知府,在当地劝农兴学、平均赋税,适逢辽王朱贵烚不法害民,他上疏后被牵连入狱,经审问后复职,朱贵烚废为庶人[3],不久因父亲逝世回乡,数千位郡民请求他留任,于是明英宗让其夺情起复,前后任职十四年,于任内去世,人民立肖像祭祀他[1][4]

引用

  1. ^ 1.0 1.1 民国《大庾县志·卷八·人物志上》:刘永,字克修,永乐进士,授刑部主事,升郎中有能名,寻抚恤陕西万全,政望甚著。正统中天下大郡数十难其守,命朝臣举荐,大学士杨士奇、杨溥荐永知荆州府,廉介有为,劝农兴学、均赋革弊;有亲藩不法为民害,永疏闻械系诏狱祻几不测,朝审直其言复职,处宗室如祖训。后丁艰去,郡民数千人拥留,复徒步走阙下恳请夺情起复,永为郡前后十四年,民立祠肖像祀之。
  2. ^ 民国《大庾县志·卷六·选举志上》:永乐朝……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刘永 登进士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三》:(正统四年三月庚申)降辽王贵烚为庶人。先是王与江陵、泸溪二郡主乱,又通千户曹广等妻女数十馀人,非理奸死者十馀人,杖死长史杜述,擅笞荆州知府刘永……
  4. ^ 光绪《荆州府志·卷三十八·职官志十》:刘永,大庾人,正统中大学士杨荣荐知荆州府,劝农兴学、均赋简讼,会辽藩不靖,永疏之逮系,事白仍令复任。遭父丧,军民万八千馀人乞留,英宗命夺情视事,在郡凡十四年卒于官,官民肖像立祠祀之。 《明史》赵豫传、《楚纪》合纂,按《湖广通志》、旧府志俱作刘昶,误。

参考文献

  • 民国《大庾县志》·卷六·选举志上
  • 民国《大庾县志》·卷八·人物志上
  • 光绪《荆州府志》·卷三十八·职官志十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官衔
前任:
张宏
明朝荆州府知府
正统年间
继任:
何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