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回部札萨克多罗郡王
吐鲁番回部札萨克多罗郡王,俗称吐鲁番回王,是清代新疆吐鲁番的世袭贵族。
吐鲁番回部札萨克多罗郡王世系[1][2][3]
世代 | 姓名 | 袭爵年份 | 备注 |
---|---|---|---|
初 封 | 额敏和卓 | 雍正十年,封额敏和卓为札萨克辅国公,乾隆二十年,晋镇国公,三十一年,晋固山贝子,二十二年,赐贝勒衔,二十三年,晋多罗贝勒,又赐郡王衔,二十四年,晋多罗郡王。 | |
一次袭 | 苏赉𫞩 | 乾隆四十二年 | 额敏和卓长子,四十四年削,四十五年卒。 |
二次袭 | 伊思坎达尔 | 乾隆四十四年 | 额敏和卓第五子,四十八年诏世袭罔替。嘉庆十六年卒。 |
三次袭 | 玉努斯 | 嘉庆十六年 | 伊斯堪达尔长子,十九年以罪削。 |
四次袭 | 丕尔墩 | 嘉庆二十年 | 额敏和卓子第 子。嘉庆二十年六月袭。是年卒。 |
五次袭 | 迈玛萨依特 | 嘉庆二十一年 | 丕尔敦次子。道光六年,御张格尔于喀什噶尔,阵亡。 |
六次袭 | 阿克拉依都 | 道光七年 | 迈玛萨依特子,同治元年以罪削。二年,赏复郡王爵。十一年阵亡。 |
七次袭 | 玛穆特 | 光绪八年 | 阿克拉依都子,二十六年卒。 |
八次袭 | 叶明和卓 | 光绪二十七年袭 | 玛穆特子。民国2年晋封亲王,民国21年病逝[4]。 |
九次袭 | 沙以提 | 民国袭 | 叶明和卓长子,1951年被杀害[5][6][7][8]。 |
参考文献
- ^ 《清史稿》卷二百十一 表五十一/藩部世表三
- ^ 一史馆《理藩部档》
- ^ 吐鲁番回部札萨克多罗郡王:先于雍正十年,封额敏和卓为札萨克辅国公,乾隆二十年,晋镇国公,三十一年,晋固山贝子,二十二年,赐贝勒衔,二十三年,晋多罗贝勒,又赐郡王衔,二十四年,晋多罗郡王。四十二年,长子素赉埔袭,四十四年削,以额敏和卓第五子伊斯堪达尔袭,四十八年,诏世袭罔替。嘉庆十六年,长子玉努斯袭,以罪削。二十年,额敏和卓子丕尔敦袭。二十一年,次子迈玛萨依特袭。道光七年,子阿克拉依都袭。光绪八年,子玛穆特袭。《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理藩院》
- ^ 《政府公报》民国2年6月3日第386号
- ^ “蒙藏院总裁贡桑诺尔布呈大总统遵核新疆省长呈回部扎萨克亲王叶明和卓预保长子沙以提拟请照准文”。《政府公报》民国8年8月20日第1271号
- ^ “省政府就各蒙、哈、回王公请增加爵俸事给财政厅的训令 民国27年6月24日 新疆省所属蒙、哈、回各部落王公姓名薪俸津贴一览表”《近代新疆蒙古历史档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新疆通史》编撰委员会编
- ^ 1951年9月23日,鄯善县人民法院以历史反革命罪判处木汗买·沙以提死刑。
- ^ 1951年,木汗买·沙以提以反革命罪被吐鲁番鄯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县法院存有当年的判决书,具体罪名是:“解放后,吸引恶霸地主于其周围,待机而动,诈骗公有财产,分散土地财物,抗拒政府法令政策,五一年,收买一位叫艾沙布丁的人在(新疆)省干(部培训)班施放毒药。”198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给沙亲王正式平反,称所谓“投毒”纯属子虚乌有,沙亲王的儿子尼牙孜也收到了“起义人员家属证书”‘吐鲁番郡王:其心匪石,不可转移’《中国民族报》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