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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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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葬是一种依循严格礼仪举行的公开葬礼,用以表彰具有国家重要地位的人士。此类葬礼通常充满隆重的仪式感,结合宗教氛围与独特的军事传统。一般来说,国葬旨在让全体民众参与全国哀悼日,但前提是需取得逝者家属的同意。国葬往往会引发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导。

隆纳·雷根的葬礼车队。
杰拉尔德·福特的国葬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会大厦举行,2006年12月30日。

各国国葬

1916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国葬法》。

1918年-1925年间广州政权所举行的国葬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第二部《国葬法》。

台湾时期准国葬

备注:
  1. 实际上自1948年《国葬法》修法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援引《国葬法》规定举行国葬,因此严格来说列名于本小节者仅能说是拥有相当于“国葬”规格的葬礼。
  2. 蒋中正蒋经国逝世后,虽有相当于国葬的规格开放瞻仰及移灵仪式,但棺木目前分别暂厝于桃园市大溪区慈湖以及大溪陵寝,尚未下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将国葬规定于法律中。唯一一次国葬为1981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公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举行的国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国家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正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可下半旗致哀。此外,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不属于国旗法列出的半旗对象,但历史上也有下半旗的情况,例如1989年逝世的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耀邦

由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执政期间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注 1],自《国旗法》施行以来,除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没有其他担任以上职务的国家领导人任内逝世,其他享有下半旗的哀荣的领导人,实际上是按照第十四条第(三)款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而享受此待遇[1]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分成等级:

  •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范围和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其中毛泽东的遗体并未被最终处理,而是被安放在水晶棺,停灵于毛主席纪念堂,因此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非葬礼)。这三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至半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最高领导人出席。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举办高规格追悼活动的频次有明显降低的倾向。

明定举行国葬者
  • 宋庆龄(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任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公告明文宣布为“举行国葬”,1981年6月3日举行追悼会、4日举行葬礼)
受相当于国葬规格礼遇者
  • 任弼时(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1950年10月30日举行追悼会)
  • 董必武(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代理国家主席,1975年4月7日举行追悼会)
  • 康生(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5年12月21日举行追悼会,1980年被开除党籍、撤销悼词)
  • 周恩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1976年1月15日举行追悼会)
  • 朱德(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名义上的中国国家元首,1976年7月11日举行追悼会)
  • 毛泽东(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缔造者,1976年9月18日举行追悼会)
  • 刘少奇(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68年被开除党籍,1969年去世,1980年获平反,同年5月17日举行追悼会)
  • 叶剑英(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副主席,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为名义上的中国国家元首,1986年10月29日举行追悼会)
  • 胡耀邦(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1989年4月22日举行追悼会)
  • 邓小平(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1997年2月25日举行追悼会)
  • 邵云环许杏虎朱颖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中遇难的三名记者,1999年5月12日举行悼念活动)
  • 江泽民(曾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2022年12月6日举行追悼会)
  • 霍英东(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永远名誉会长,香港企业家,2006年10月28日去世)
  • 安子介(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知名实业家,2000年6月3日去世)
1945年4月14日,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葬礼队伍。

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总统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国葬待遇。2005年黑人社会活动家罗萨·帕克斯去世后,停灵于国会大厦,享受相当于国葬的荣誉。

1926年《国葬令》实行到1945年废除期间,1926年(大正15年)10月21日《国葬令》规定享受国葬待遇为:

  1. 天皇、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丧仪”
  2. 7岁以上死去皇太子、皇太孙、皇太子妃、皇太孙妃、担任摄政的皇族
  3. 天皇、皇族以外对国家立下功勋的臣下由天皇特旨举办国葬
日本武道馆故安倍晋三国葬仪场,2022年9月27日。

享受国葬的人员:

其他

1945年后《国葬令》废除,《皇室典范》规定天皇去世为“大丧之礼”,其他无特别的国葬规定。战后唯一举办“大丧之礼”的为昭和天皇;而战后唯二举办国葬的为前首相吉田茂安倍晋三

韩国原有两种规格的国家葬仪:国葬国民葬。2011年,韩国将《关于国葬和国民葬的法律》改为《国家葬法》,把国葬国民葬统一为国家葬[2]

国葬是国家为前总统、功勋人士举行的葬礼,一般举行时间为9天。出殡当天,国家机关休息一天。前总统可获安葬于大田首尔的国立显忠院(类似台湾的忠烈祠)的国家元首墓林。韩国历任总统中,仅有朴正熙金大中获得国葬待遇。

国民葬规格仅次于国葬,是对社会或国家有极大贡献的人,以全体国民的民义举行的葬礼,政府将承担大部分葬礼费用,但葬仪很大程度上会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一般举行时间为7天。出殡当天,全国将设置香堂供民众吊唁,国家机关不休息。大韩民国总统中,崔圭夏卢武铉二人及朴正熙夫人陆英修身后以“国民葬”规格办理。

国家葬,韩国历任总统中,有金泳三卢泰愚获国家葬待遇。

苏联历任领导人举办国葬的地点是工会大厦

王室

2022年9月19日,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国葬队伍。

其他

1965年1月30日,温斯顿·邱吉尔爵士国葬队伍。
  • 1991年,澳洲政府为心脏外科医生张任谦举行国葬。
  • 2006年9月,澳洲政府有意为月初意外逝世的“鳄鱼先生”史帝夫·厄文举行国葬,但被家属婉拒。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历任总统多于生前以遗嘱明言拒绝身后国葬礼遇,仅只举行全国追悼式法语Deuil national

克劳斯亲王朱丽安娜女王伯恩哈德亲王的葬礼是荷兰唯一被称为国葬的皇家葬礼;以前的皇家葬礼被视为是皇室的私人事务。[3][4] 唯一被认为接受过国葬的非皇室荷兰人是1927年逝世的约翰尼斯·本尼迪克图斯·范赫茨英语J. B. van Heutsz[5]

接受新加坡国葬者为:

另一种类型的葬礼在新加坡称为国家协助葬。规模及礼遇虽不如国葬,但仍接受公开悼唁。

阿尔及利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哥拉

波札那 波札那

蒲隆地 蒲隆地

喀麦隆 喀麦隆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 埃塞俄比亚

加蓬 加蓬

加纳 加纳

  • 夸梅·恩克鲁玛
  • George Kingsley Acquah
  • Ebenezer Ako-Adjei
  • Francis Allotey
  • Kwesi Amissah-Arthur
  • Kofi Annan
  • Vincent Cyril Richard Arthur Charles Crabbe
  • W. E. B. Du Bois
  • Emmanuel Evans-Anfom
  • Mary Grant
  • Joseph Henry Mensah
  • J. H. Kwabena Nketia
  • Paul Victor Obeng
  • William Ofori Atta
  • Atukwei Okai
  • Victor Owusu
  • Nathan Quao
  • Emmanuel Charles Quist
  • 约翰·阿塔·米尔斯
  • 阿利乌·马哈马
  • 阿卜杜勒·瓦哈卜亚当
  • 杰瑞·罗林斯

肯尼亚 肯亚

马拉维 马拉威

南非 南非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

赞比亚 赞比亚

辛巴威 辛巴威

参考文献

  1. ^ 哪些国家领导人逝世后下半旗志哀?. 人民网-时政频道. 2015年6月19日 [2023年10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0月28日). 
  2. ^ 韩前总统金泳三将遗体告别 历任总统葬礼规格为何?. 新华社. 2015-11-24 [2018-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4). 
  3. ^ Zaken, Ministerie van Algemene. Overlijden. www.koninklijkhuis.nl. [2017-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9). 
  4. ^ NTR. Home - Andere Tijden. Andere Tijden. [2017-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7). 
  5. ^ Parlementair Documentatie Centrum Universiteit Leiden - J.B. van Heutsz. www.parlementairdocumentatiecentrum.nl. [2017-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1). 
  6. ^ Filipinos Are Outraged at Attempts to Rehabilitate Marcos. TIME.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6) (英语). 

注释

  1. ^ 习近平任内修改宪法,废除连任限制,并且在2023年第三次当选中国国家主席,任期超越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历任国家主席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