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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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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课(阿拉伯语:زكاة‎)是属于伊斯兰教的宗教术语,含有“洁净”、“纯净”之意,也就是说通过交付“天课”使自己的财产更加洁净,是五功的第四功。[1]在产权范畴里,可转化为“穷人的份额”或“慈善施舍”的意思。因为,据相关教法规定,当穆斯林个人资产超过了一定限额,就应按一定的比率缴纳课税,用于施舍贫困者,唯其如此,其所占有的资财才算是合法纯洁的。[2] “天课”制度是在伊历2年(公元623年)规定的。[1]

穆斯林认为天课是真主安拉对那些丰衣足食的穆民的主命(fard),指令他(她)们把其每年盈馀财富的一部份用作帮助贫民和有需要的人。[3]安拉说:“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以善债借给真主。你们为自己做什么善事,都将在真主那里得到更好更大的报酬。你们应当向真主求饶,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73:20)[4]安拉说:“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贫困、患难和战争。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古兰经》2:177)[5]

作用 

伊斯兰教经典中,“认主独一”和“劝善戒恶”是使用比较频繁的两个词汇,体现了慈善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无论从宗教还是世俗的不同视角来看,伊斯兰教宗教慈善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道德烙印。从宗教和社会的不同角度来看,伊斯兰教宗教慈善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宗教功课(天课)慈善,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与责任,是宗教规定必须完成的宗教功修,不可推卸;伦理道德慈善(行善、施舍),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道德的体现,强调个人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没有强制性。[来源请求]

天课作为一种伊斯兰教特有的宗教赋税,起着调节社会财富流向、二次分配社会财富的功能,是伊斯兰教“敬主爱人”天条使命的集中体现,具有和礼拜等同的宗教功修作用,体现出伊斯兰精神并符合伊斯兰教公正、公平、正义、平等的社会伦理原则。伊斯兰教宗教慈善事业在积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唤起了穆斯林的宗教热情和社会责任,对阿拉伯半岛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重塑起到关键作用。伊斯兰教宗教慈善经过千百年积淀和嬗变,已逐渐渗透到穆斯林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层面,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文化形态,影响着广大穆斯林民众。清晰伊斯兰教宗教慈善事业,有助于人们全面、客观、历史的认识伊斯兰文化。[6]

“天课”一词对于伊斯兰教来说属于五善功之一,亦可简称为“课”,意指“法定施舍”。

天课的接受对象在《古兰经》中有如下规定:“救济品惟归给穷困的、赤贫的、为此工作的、其心可得安定的、用以赎身的、拖欠外债的、用于安拉之道上、与旅客。这是安拉的规定,安拉是深知的、明哲的。”(古兰经第九章六十节)[3]

注脚

  1. ^ 1.0 1.1 曹久金. 伊斯兰教的天课制度. 《阿拉伯世界研究》. 1990, (04期)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马丽蓉. 清真寺的慈善功能与伊斯兰教的“关爱弱势”思想 (PDF). [永久失效链接]
  3. ^ 3.0 3.1 天課.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7). 
  4. ^ 贾喜平. 天课的意义. 《中国穆斯林》. 2002, (5)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2). 
  5. ^ 马哲贤. 伊斯兰“五功”浅释. 《中国穆斯林》. 1983, (02期)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2). 
  6. ^ 王许林. 试论伊斯兰教早期的慈善事业. 《东北师范大学》. 2011 [201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参阅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