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濂
宋小濂(1863年—1926年)[1],一名少濂,字铁梅、一字友梅,晚号止园、古欢老人。祖籍河北。吉林将军管辖区吉林副都统管辖区(今永吉县)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生平
宋小濂是清朝监生。1887年任齐齐哈尔副都统文案处总理兼学务处总理,善后局总办。候补知府。1906年12月任哈尔滨铁路交涉局总办、海伦同知、呼伦贝尔副都统。1911年2月(宣统3年),升任黑龙江民政使,1911年8月署黑龙江巡抚。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他由巡抚,被任命为第一任黑龙江省都督。民国2年(1913年),他兼任黑龙江省民政长。1913年8月沙俄政府藉齐齐哈尔巡警检查俄籍朝鲜人之故,对北洋政府施以胁迫其辞职,改任参政院参政。后就任中东铁路督办。1922年(民国11年)1月辞任。
1926年(民国15年)1月,宋小濂病逝。享年64岁。
注释
-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764页作生于1863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Shanghai),p.698作生于1864年。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清朝
| |||
---|---|---|---|
中国(北京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