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臣
封疆大臣,又称“封疆大吏”,指中国明、清时期执掌地方(一省或数省)最高军政权力的官员,乃朝廷要员。中国自秦代以来确立中央集权制后,历代执掌地方最高军政大权的官职包括秦代的郡守、汉隋两代与初唐的太守、州牧或刺史、三国和晋代的都督、北周的大总管、隋代的行台尚书省、唐代的都督、都护和节度使、宋代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和掌军权的安抚使。辽国的都总管、处置使和转运使(有些道称为户部使、度支使等)、西夏的都统军、金国的诸京留守司留守带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元代的行省丞相和行省平章政事等职衔,这些职衔所存在的朝代虽未有针对这些职务比喻为封疆大吏的说法,但这些职务皆有封疆大吏之实,为封疆大臣发展演变的历史沿革。直至明代一般被称为“封疆”之职位有都指挥使、按察使以及布政使[1],而延至清代,除了通常所指的总督和各省巡抚外,旗兵的最高地方长官—将军亦同被称为“封疆大臣”,因为这些官员均为皇帝亲自任命,且权力极大,类似古代由君主分封疆土的诸侯,故因此而得名。
清朝总督
清朝最高级的九位总督包括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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