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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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番制或称番屯制,为清朝治理边疆不同民族之制度,融合土司制、屯田制与改土归流政策,又称改土归屯。[1]
四川
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四川杂谷安抚司置杂谷厅,仿湖南苗疆练兵、屯兵之制,以降顺番民设杂谷脑屯、干堡寨上孟董屯、下孟董屯、九子寨屯,屯户都是番民。[2]
三十八年(1773年),第二次金川之战期间,攒拉汉牛番民292户首先归降,划地安插屯垦。四十一年(1776年),战役结束后,以原两金川土司之地设置美诺厅、阿尔古厅,四川总督福康安奏准以投降的番民设番屯;四十八年(1783年),改设懋功屯务厅,屯户共1,043户,屯垦成熟照攒拉汉牛番屯之例征收,每户杂粮二斗一升八勺五抄。[3]
懋功厅至清末共领有五大番屯(攒拉八角碉屯、抚边屯、章谷屯、崇化屯、绥靖屯)、二土司,置同知处理番屯事务。[4]
台湾
是因为台湾熟番帮助清廷平息林爽文之乱有功,而理解熟番的武力可维持台湾的治安,因此开始在1788年林爽文事件结束后,模仿四川两金川地区的屯番制,以熟番设屯开垦,同时防治民番冲突,屯番制在此时开始在全台使用,共设有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番屯内之番丁亦称平埔屯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