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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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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番制或称番屯制,为清朝治理边疆不同民族之制度,融合土司制、屯田制改土归流政策,又称改土归屯[1]

四川

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四川杂谷安抚司置杂谷厅,仿湖南苗疆练兵、屯兵之制,以降顺番民设杂谷脑屯、干堡寨上孟董屯、下孟董屯、九子寨屯,屯户都是番民。[2]

三十八年(1773年),第二次金川之战期间,攒拉汉牛番民292户首先归降,划地安插屯垦。四十一年(1776年),战役结束后,以原两金川土司之地设置美诺厅阿尔古厅四川总督福康安奏准以投降的番民设番屯;四十八年(1783年),改设懋功屯务厅,屯户共1,043户,屯垦成熟照攒拉汉牛番屯之例征收,每户杂粮二斗一升八勺五抄。[3]

懋功厅至清末共领有五大番屯(攒拉八角碉屯、抚边屯、章谷屯、崇化屯、绥靖屯)、二土司,置同知处理番屯事务。[4]

台湾

是因为台湾熟番帮助清廷平息林爽文之乱有功,而理解熟番的武力可维持台湾的治安,因此开始在1788年林爽文事件结束后,模仿四川两金川地区的屯番制,以熟番设屯开垦,同时防治民番冲突,屯番制在此时开始在全台使用,共设有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番屯内之番丁亦称平埔屯丁

参考资料

  1. ^ 潘洪钢,〈清代乾隆朝两金川改土归屯考〉,《民族研究》6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88年)。
  2. ^ 清史稿》,卷六十九,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卷一百三十四,志一百九,兵五,土兵,四川土兵附屯番。
  3. ^ 钦定皇朝通典》,卷四,食货四,田制四,屯田。
  4. ^ 清史稿》,卷六十九,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卷一百三十四,志一百九,兵五,土兵,四川土兵附屯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