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 (江苏省)
山阳县是清代以前,在今江苏省的一个旧县名。唐代、北宋、南宋均为楚州的首县;明、清时期均为淮安府的首县。
东晋义熙七年(411年)置山阳郡,义熙九年(413年)置山阳县。隋朝开皇初年,废除山阳郡。开皇十二年(591年)置楚州,山阳县隶之。大业初,楚州废,淮阴县并入[1]。隋朝末年,天下大乱,臧君相占据江都郡的山阳县和安宜县地,号东楚州。后投降于唐朝,州复为楚州,山阳县为首县。复置淮阴县,武德七年(624年)再废除。乾封二年(667年),又从山阳县拆分出淮阴县[2]。
山阳县在明代面积颇大,大约沿黄河(淮河故道)南岸,西到洪泽湖,东到大海,东西狭长,南面毗邻同府的盐城县和隶属扬州府的宝应县,北面隔黄河与同属淮安府的清河县、安东县相望。清代分出山阳县东部设立阜宁县,又将西北部大镇清江浦(今淮安市市区)割给清河县为县治。
1914年因为与陕西省山阳县同名,改为淮安县(今淮安市淮安区)。
注释
这是一篇关于江苏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