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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旋转门条款(英语:Revolving door)[1],或称为公务员离职后利益回避条款,目的为防弊,防止公务员利用其服务公职之机会累积日后转业之资产,以便日后任职营利事业时循原任公职时之管道或机会,牟取不当利益或取得其他竞争者所无法享有之便利。透过这种方式担任新职位的人被蔑称为“门神”。
中华民国
1996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一:“公务员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之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