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馀涅槃界
有馀涅槃界(巴利语:sa-upādisesa-nibbānadhātu)佛、辟支佛、阿罗汉弟子生前所体验的涅槃界,因为虽然一切烦恼已灭尽,但由于过去执取所产生的诸蕴还存在。在《巴利三藏》注疏里也被称为“烦恼之灭尽”(kilesa-parinibbāna)。
佛经记载
《本事经》:
“ | 吾从世尊。闻如是语。苾刍当知。其涅槃界。略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有馀依涅槃界。二者无馀依涅槃界。
苾刍当知。如是名为略有二种涅槃之界。尔时世尊。重摄此义。而说颂曰:
众戏论皆息。此二涅槃界。最上无等伦。谓现法当来。寂静常安乐。 |
” |
《增一阿含经·火灭品·二经》:
“ |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此二法涅槃界。云何为二。有馀涅槃界、无馀涅槃界。
此二涅槃界。当求方便。至无馀涅槃界。 |
” |
《杂阿含经·七三八经》:
“ | 此七觉分修习多修习。当得二果。得现法智有馀涅槃。及阿那含果。 | ” |
《杂阿含经·七四〇经》:
“ | 若比丘修习此七觉分。多修习已。当得七果。何等为七?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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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发智论》:
“ | 如契经说。有二涅槃界。谓有馀依涅槃界。及无馀依涅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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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释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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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论》:“问何故作此论。答为广分别契经义故。谓契经说。有二涅槃界。一有馀依涅槃界。二无馀依涅槃界。契经虽作是说而不广辨。云何有馀依涅槃界。云何无馀依涅槃界。彼是此论所依根本。彼所不分别者今皆应分别之。复次前说。云何择灭。谓诸灭是离系。此离系是涅槃。然涅槃有二种。一有馀依。二无馀依。今欲分别此二差别。复次为止他宗显正义故。
谓或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有自性。无馀依涅槃界无自性。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有自性。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有漏。无馀依涅槃界是无漏。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是无漏。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有为。无馀依涅槃界是无为。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是无为。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善。无馀依涅槃界是无记。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是善性。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道非道果。无馀依涅槃界是道果非道。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是道果。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道果。无馀依涅槃界非道果。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俱是道果。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谛摄。无馀依涅槃界非谛摄。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是谛摄。
或复有执。有馀依涅槃界是无学。无馀依涅槃界非学非无学。为遮彼执显二种涅槃界皆非学非无学。由此所说种种因缘故作斯论。
云何有馀依涅槃界。答若阿罗汉诸漏永尽。寿命犹存。大种造色相续未断。依五根身心相续转。有馀依故。诸结永尽得获触证。名有馀依涅槃界。此中寿命者。谓命根。问何故不说众同分耶。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乃至广说。复次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馀。复次以命根众同分俱是牵引业果。命根一向是异熟故。此中偏说依此有馀色心等转。于中大种是所依故。最初说之。依此大种所造色生。依所造色心心所起。心是主故。此中偏说大种造色者。总显色身依五根身。心相续者。显心心所。亦有生等不相应行。难了知故。属前法故。不别显说。如是诸法相续未断。所得诸结永尽。名有馀依涅槃界。有作是说。大种造色是身。五根是根。心相续是觉。此身根觉相续未断。诸结永尽。名有馀依涅槃界。如契经说。身根觉未断。名有馀依涅槃。有馀依故者。依有二种。一烦恼依。二生身依。此阿罗汉虽无烦恼依。而有生身依。复次依有二种。一染污依。二不染污依。此阿罗汉虽无染污依。而有不染污依故。所得诸结永尽。名有馀依涅槃界。得获触证。文字虽别同显一义。
云何无馀依涅槃界。答即阿罗汉诸漏永尽。寿命已灭。大种造色相续已断。依五根身心不复转。无馀依故。诸结永尽。名无馀依涅槃界。此中寿命已灭者。显命根及众同分已灭。俱是牵引业果故。且举命根。当知亦即说众同分。大种造色相续已断者。总显色身相续已断。依五根身心不复转者。显心心所不复相续。不说生等义如前说。有作是说。大种造色者显身。五根身者显根。心相续者显觉。如是色身心心所法。或身根觉。相续已断。诸结永尽。名无馀依涅槃界。谓阿罗汉将般涅槃。身中风起令不调适。不调适故内火羸劣。火羸劣故所食不消。食不消故不起食欲。无食欲故不复饮食。不饮食故大种损减。大损减故造色诸根亦随损减。根损减故心心所法无所依止不复相续。心心所法不相续故命根等断。命等断故名入涅槃。无馀依故者。无二种依。一无烦恼依。二无生身依。复次一无染污依。二无不染污依。无馀依故诸结永尽。名无馀依涅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