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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 (永乐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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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14世纪—15世纪),汝成南直隶苏州府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玉是永乐元年(1403年)应天乡试举人[1],四年(1406年)成进士[2],获授大理寺评事,外任义乌知县,为政清廉,当时朝廷大兴土木,部使者经常到县向工匠索贿,他叹息:“岂可以剥削人民以献媚别人!”只能昼夜尽力完事,不久他也遭解任,离去时人民遮道挽留[3]

引用

  1. ^ 1.0 1.1 民国《吴县志·卷十·选举表二》:举人 明 吴县……成祖永乐元年癸未 解元王仲寿……李玉 汝成,见进士,乾隆府志作汝诚
  2. ^ 民国《吴县志·卷十二·选举表四》:进士 明 吴县……永乐四年丙戌 林环榜 李玉 汝成,官大理寺评事,改知义乌县,有传
  3. ^ 光绪《苏州府志》·卷七十九·人物六:李玉,字汝成,以进士授大理评事,永乐间改知义乌县,廉介有守,时朝廷营造,部使者络绎来县催夫匠索贿赂,玉叹曰:“岂可剥民以媚人乎!”惟夙夜勉完厥事而已,未几以旧官代解任,去民遮留弗忍舍。 《浙江通志》

参考文献

  • 民国《吴县志》·卷十·选举表二
  • 民国《吴县志》·卷十二·选举表四
  • 光绪《苏州府志》·卷七十九·人物六
官衔
前任:
吴祐
明朝义乌县知县
1409年—1411年
继任:
任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