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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尚贤”。
沈溍,字尚贤,江浙行省杭州路钱塘县(今杭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洪武十八年,沈溍中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二名进士。累官任兵部尚书,禁止武官干预民事。明朝初期卫所世袭以及军队补充兵员规定皆出自其手;然而由于名目众多,引起官员相互勾结,军卫制度反因此受损[1][2]。
参考文献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5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明史》(卷138):“沈溍,字尚贤,钱塘人。与铎同官兵部,以明敏称。帝尝以勋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诰》二十二篇,谕天下武臣,皆令诵习,使知儆惕。已,又以谕戒八条,颁示将士。时溍以试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训饬事宜,皆承旨行之。寻进尚书。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溍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捍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尝谕致治之要在进贤、退不肖。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风厉之耳,贤者举而不仁者远矣。”帝善其言。二十三年,以溍与工部尚书秦逵换官,赐诰奖谕。寻复旧任,后以事免。”
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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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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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0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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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36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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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地方志补阙 共12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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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列卿年表》补阙 共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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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闽省贤书》补阙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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