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国 (1923年)
王治国(1923年7月20日—2014年2月19日),男,山西五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4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南下干部,1950年任衡山法院院长。1951年赴湘潭,历任中共湘潭县委委员、城关区区长;湘阴县委书记;湘潭地委常委、代理书记、第一书记、专区专员;湖南省委农村部副部长、省人民政府农水林办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文革初期曾受批斗。1969年恢复工作后主要负责农村工作,后任省委委员、常委、书记(时设第一书记),副省长等职。1983年后任中共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90年起主持顾委工作) [1]。2014年去世[2]。
参考文献
- ^ 王治国(1923-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湖南省顾委副主任.[永久失效链接]
- ^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 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 王治国同志逝世. 人民网. [201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1).
政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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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华国锋 |
中国共产党湘潭地区委员会书记 1956年8月-1962年11月 |
继任: 胡耀邦 |
前任: 侯锡义 |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书记 1954年6月-1954年9月 |
继任: 马壮昆 |
前任: 樊茂生 |
中国共产党湘阴县委员会书记 1952年7月-1964年12月 |
继任: 高臣唐 |
政府职务 | ||
前任: 华国锋 |
湖南省湘潭地区行署专员 1954年12月-1956年4月 |
继任: 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