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事务科
联络事务科 Liaison Burea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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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香港 |
性质 | 警察外交部门 |
部门 | 香港警务处 |
功能 | 联络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处理相互法律协助及外交、侦缉、追捕及递押移交在香港的海外逃犯 |
上级机构 |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总部科 |
领导 | |
现任主管 | 陈乐生高级警司 |
人员装备 | |
规模 | 27名[1] |
联络事务科[2](英文:Liaison Bureau,缩写:LB)前身为国际刑警科,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总部科,负责协调世界各地执法机关及各国驻香港领事馆对香港警务的查询,[3]亦为警务处与各地执法机关及驻香港领事馆在国际警察事务事宜上的联络渠道及统筹中心等[4]。此外,联络事务科亦负责协助律政司处理海外司法及执法机关关于相互法律协助,申请拘捕令,拘捕在香港的海外逃犯及递押移交[5],并且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告交换情报,侦缉及追捕逃犯下落。
组织
历任主管
历史
香港回归后,国际刑警科以中国国际刑警科的一个分支在国际刑警中代表香港警务处[9],国际刑警科逐更名为联络事务科[10]。
因应全球涌现电脑诈骗罪行、网络恐怖袭击、电脑病毒及垃圾电邮泛滥等,严重者至足以瘫痪整个政府运作。2010年9月15日至17日,国际刑警组织透过联络事务科的协调,在香港警察总部首次举办国际刑警资讯保安会议,188个国际形警组织成员国中,大部份的执法机构代表、专家及学者均有参与,并且分享经验,助长掌握全球资讯保安风险及解决方案。
2010年8月23日,联络事务科联同其他部门专家于马尼拉人质事件案发后翌日抵达菲律宾马尼拉负责警务协调及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相关的调查任务,并且将相关的部份证物带回香港调查[11][12][13]。同年9月15日至17日,国际刑警组织透过联络事务科在香港警察总部首次举办国际刑警资讯保安会议。
2012年2月29日,由联络事务科筹备的联络科服务查询系统启用,系统将联络事务科的业务程序自动化,大大地提升了联络事务科与其他部门的前线人员的沟通效率。报案室的值日官及督察级人员均可以透过内部终端机,直接进入系统,查询相关的资料。此外,当中最大的功能为透过电子平台,执行下列程序,以取代以电子邮件或书信的往还;包括透过联络事务科向中国大陆或海外执法机构提出刑事协助调查的要求,反之亦然;以及按照相互通报机制协议,透过联络事务科向公安机关查询有关香港居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在大陆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反之亦然[14]。
2013年2月发生埃及乐蜀热气球事故,联络事务科与埃及政府联络及安排调查以及后续跟进事务。同年6月,联络事务科假香港警察总部举办第一届国际刑警组织亚洲及南太平洋地区国家中心局警务发展计划课程,逾50位名分别来自19个国家及地区的代表参与[15]。
参考文献
- ^ SB-c062[永久失效链接]
- ^ 澳門治安警察局《警訊》 第74至75期 (PDF). [2012-04-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0-12-24).
- ^ 刑事及保安處. [201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6).
- ^ 聯絡事務科 (PDF). [2011-06-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19).
- ^ 聯絡事務 (PDF). [2011-07-0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29).
- ^ 相互法律协助是一官方渠道,使到有关国家可以提出要求或提供协助,在另一司法管辖区域内取证,以便进行刑事调查及诉讼。相互法律协助范畴包括录取证供、搜查与检取、提供文件或证物、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移交有关人士出庭作证,以及限制和没收犯罪活动的得益。
- ^ 联络事务科与律政司合作无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16
- ^ 国际刑警来港交流资讯保安[永久失效链接] 《星岛日报》 2010年8月16日
- ^ Hong Kong INTERPOL. [2012-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28).
- ^ 聯絡事務. [2011-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
- ^ 港专家:比徐步高案更震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日报》 2010年9月1日
- ^ 港警带弹壳离菲遭留难中国大使馆介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0年9月3日
- ^ 港警带魔枪弹壳离境遭刁难[永久失效链接] 《星岛日报》 2010年9月3日
- ^ 联络科服务查询系统正式启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62期
- ^ 联络事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警察年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