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邦翰
胡邦翰(?—?),字雄白、懋文,号左原,浙江余姚人[1],清朝官员。
生平
胡邦翰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中式壬申恩科进士。曾任平和县知县。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调任彰化县知县,翌年署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陞泉州府金门通判[1]。
担任彰化知县期间,曾创设收容穷人的留养局,此外还设立了义冢[2]。另外由于任内曾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左右为水沙连一带(可能是社寮、后埔仔)被水冲坏的田园向上级——时任福建巡抚署理闽浙总督的定长请求豁免旧欠并减免田租,事成后民众感念,遂在竹山连兴宫后殿供奉胡邦翰与定长的长生禄位[2]。又胡邦翰曾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秋巡视水沙连堡田园时,将收成稻谷的一部份作为连兴宫的香火之资[2]。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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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文耀 |
漳州府平和县知县 乾隆二十三-二十六年 (1758-1761年) |
继任: 段玠 |
前任: 张世珍 |
台湾府彰化县知县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上任 |
继任: 韩琮 |
前任: 于从濂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署任 |
继任: 夏瑚 |
前任: 王勋 |
邵武府邵武县知县 乾隆三十一-三十三年 (1766-1768年) |
继任: 沈之本 |
前任: 成履泰 |
汀州府宁化县知县 乾隆三十二年-? (1767年-?) |
继任: ? |
前任: 黄彬 |
永春州知州 乾隆三十六-三十七年 (1771-1772年) |
继任: 张所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