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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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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奇(?—?),中济[1]河南(今河南洛阳)人。曾任北宋郑州知州庆州知州环庆路安抚使。过身时六十三岁[2]。其祖父乃振武军节度使范雍,父为范宗杰兵部员外郎史馆直学士陕西转运使,子范坦户部侍郎[3]

生平

范子奇因为其祖父范雍之关系而任签书并州判官。及后得到唐介推荐获得机会和宋神宗赵顼对答问题,而任京仓提举。之后又得到三司使推荐审查核实修建,但时匠吏将物资囤积欺骗隐瞒,又担心范子奇揭发,所以惧罪因而诬蔑范子奇。但张茂则观察到范子奇无私而慰问范子奇说“为吏当如是,无恤人言。”。[4]

嘉祐末年,益阳县知县张颉打算将附近生性凶悍狡黠之梅山蛮符三等收捕及将该土地开拓,而安抚使吴中复亦为此事上报,但此意见被中途搁置。时为湖南转运副使之范子奇又再将此事上奏,认为梅山蛮凭借险固的地形成为边患,应将梅山蛮归纳及将该土地变成郡县。之后范子奇被召还朝又再陈述之前的建议。而之后熙宁五年朝廷派遣章惇开拓五溪,将现今湖南中部新化安化一带瑶族聚居的地方纳入北宋国境,设县建城、编户籍、定赋税及与汉族地区同样设置正式行政区亦因此建议而起。[5][6]

之后范子奇入作将作监判官[7]。有一次范子奇出使西辽,其引路者改用迂曲遥远之路,范子奇问其引路者为何不用一条十天可达更直的路去云中府路,到达西辽,引路者又打算阻止范子奇在馆门外下马,范子奇又问为何往时于大门下马而今次总是改变,最后引路者亦知道理亏。[8]

历任河东路陕西路河北路京东路四路转运使、工部郎中,至熙宁二年(即公元1069年)六月改为左司郎中。[9][10][11]

到熙宁四年十一月,范子奇建议在冬天汴水河口亦不关闭,利用汴水运送大宗货物直入京城而废除搬运。而王安石亦认同,所以诏汴口官吏视察,视察完毕就接纳范子奇建议。[12]

元丰六年(1083年)四月,范子奇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及河北转运使[13]。元丰七年,沧州知州赵瞻奏请大名府澶州恩州信安军雄州霸州瀛州莫州冀州等州份尽将食盐交由官府专卖部门独占经营,才半年就获得十六万七千。到宋哲宗赵煦即位,监察御史王岩叟认为河北实行此盐法两年以来,盐价增加一倍,既夺去商贾之利,又增加平民负担,如今听闻贫穷户以盐价比较药价,希望将此新行盐法改回旧制。于是会合时为河北转运使之范子奇一起请奏,将盐税只收十分之一,及派遣范锷商讨。[14][15]

元祐元年(即公元1086年)九月秘书监张问被诏观察估量河北水利事宜。当时虽然黄河河流较北,但孙村乡低下,一到夏秋连绵大雨就会水涨,导致水位溢出往东流。小吴庄村之决口既未堵塞,到十月,大名府之张口村又决,河北诸郡都会出现水灾。澶州知州王令打算建议浚县迎阳铺将旧河修建护堤,于孙村乡建设坚固的堤堰及将河流恢复故道。时任河北转运使之范子奇提请在大吴庄村北岸进行水利工程用以分减控制河势。于是将黄河走回本来的河道之议案由此而起。但此事到最后因范百禄之进言而阻止了回河建议。[16][17]

元祐年初,作为将作监及司农卿,再出任陕西路转运使,但以病除去。然后出任郑州知州集贤殿修撰河阳县知县。曾取消私营酒坊苛刻禁令及奴婢告主得赏赐的法令。未几,任庆州知州,扩大储蓄,修缮防御设施,严于守御戒备,羁押狡黠的羌人,以诚心相待部下。之后为吏部侍郎,在任待制时退休。[18]

参考文献

  1.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子奇字中济。”
  2.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卒,年六十三。”
  3.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子坦。”
  4.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子奇字中济,阶祖雍荫,签书并州判官。以唐介荐,神宗赐对,提举修在京仓。三司使又荐,按覆营缮,匠吏积为欺隐,惧罪,造飞语间之。神宗遣大阉张茂则察其无私,劳之曰:“为吏当如是,无恤人言。”。”
  5.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授户部判官,为湖南转运副使。建言:“梅山蛮恃险为边患,宜拓取之。”后章惇开五溪,议由此起。”
  6. ^ 《宋史‧卷四百九十四‧列传第二百五十三‧蛮夷二》:“嘉祐末,知益阳县张颉收捕其桀黠符三等,遂经营开拓。安抚使吴中复以闻,其议中格。湖南转运副使范子奇复奏,蛮恃险为边患,宜臣属而郡县之。子奇寻召还,又述前议。”
  7. ^ 《东坡全集‧范子奇将作监》:“敕具官范子奇。夫以百工之事,较之一路之民为轻,而自部刺史入居九卿为重。尔久在外,服奔走之劳,按视之勤,亦少休乎。今宫室器用,皆有常法,守之勿失,可以寡过。若予工,毋废厥职。可。”
  8.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入判将作监。使于辽,导者改路回远,子奇谓曰:“此去云中有直道,旬日可至,何为出此?”导者又欲沮子奇下马馆门外,子奇曰:“异时于中门下马,今何以辄易?”导者计屈。”
  9.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历河东、陕西、河北、京东四路转运使,工部、左司二郎中。”
  10. ^ 《文昌杂录‧卷一》:“工部郎中范子奇。”
  11. ^ 《文昌杂录‧卷五》:“熙宁二年六月以工部郎中范子奇为左司郎中。”
  12. ^ 《宋史‧卷九十三‧志第四十六‧河渠三》:“熙宁四年十一月,范子奇建议:冬不闭汴口,以外江纲运直入汴至京,废运般。安石以为然。诏汴口官吏相视,卒用其说。”
  13. ^ 《文昌杂录‧卷六》:“元丰六年四月,以左司郎中范子奇为直龙图阁、河北转运使。”
  14.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加直龙图阁,使河北。诸郡犹榷盐,奏罢之。”
  15. ^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志第一百三五‧食货下四》:“元丰七年,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才半岁,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岩叟言:“河北二年以来新行盐法,所在价增一倍,既夺商贾之利,又增居民之价以为息,闻贫家至以盐比药。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为惠,愿陛下不以损民为利,而以益民为利,复盐法如故,以为河北数百万生灵无穷之赐。”会河北转运使范子奇奏,盐税欲收以十分,遣范锷商度。”
  16. ^ 《宋史‧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五‧河渠二》:“河流虽北,而孙村低下,夏、秋霖雨,涨水往往东出。小吴之决既未塞,十月,又决大名之小张口,河北诸郡皆被水灾。知澶州王令图建议浚迎阳埽旧河,又于孙村金堤置约,复故道。本路转运使范子奇仍请于大吴北岸修进锯牙,擗约河势。于是回河东流之议起。”
  17. ^ 《宋史纪事本末‧浚六塔二股河》:“元祐元年九月,诏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时河流虽北,而孙村低下,夏秋霖雨涨水,往往东出,小吴之决既未塞,又决大名之小张口,河北诸郡皆被水灾。知澶州王令图建议浚迎阳埽旧河,又于孙村金堤置约,复故道。转运使范子奇仍请于大吴北岸修进锯牙,擗约河势。于是回河东流之议起。”
  18.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元祐初,为将作监、司农卿,复使陕西,以病解。起知郑州,加集贤殿修撰、知河阳。召权户部侍郎。删酒户苛禁及奴婢告主给赏法。未几,出知庆州,广储蓄,缮城栅,严守备,羁黠羌,推诚待下,人乐为用。入为吏部侍郎,以待制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