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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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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商品(英语:virtual goods)是透过网际网路购买并使用在网际网路上的非物质对象或货币,例如电子书虚拟货币游戏道具[1]

各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虚拟商品可以做为财产纳入遗产被列管继承,或是债务执行品。[2]

类型

虚拟货币
文字影音
包括电子书、透过购买而得以下载的音乐电视剧集、电影等。
游戏道具
又称虚拟宝物,简称虚宝,为电子游戏内的游戏道具。随著网路游戏免费模式的发展,一部份的网路游戏会以“免费”作为招揽手段,并在游戏中提供必须以现实金钱购买的游戏道具,来做为游戏的收益来源。而一些游戏道具也因其取得难度高,开始现实世界的玩家间以真实世界金钱进行买卖。

参考文献

  1. ^ Amazon may benefit as digital goods sales jump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uters.com, Fri Dec 23, 2011 11:32am EST
  2. ^ 央視-民法典新篇解讀. [2021-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