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亮度
视亮度(brightness)是对于光源或物体表面明暗的视知觉特性。属于感知量,其大小主要决定于心理物理量光亮度,视亮度大小明显地受到刺激条件(包括被观察物的色品、周围的亮度和色品)和观察者条件(包括色觉特性和色适应状态)的影响。[1]视亮度是视觉的特性,对视觉目标的辐射或反射的光亮度的感知。[2]这种感知并不是对光亮度为线性的,而是依赖于视觉环境,例如芒克-怀特错觉。
视亮度是色貌模型的一个参数。典型表示为。视亮度表示某物“看起来发光”的程度。视亮度是一种不同于明度的感知。明度是与同样亮的白色物体相比,某物的亮的程度。[3]
美国联邦电信术语表(Federal Glossary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s)美国联邦标准1037C规定视亮度用于光的非定量心理感知和认知。[4]
参见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698-2001《颜色术语》
- ^ Merriam-Webster.co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definition of bright
- ^ Robert William Gainer Hunt: Some comments on using the CIECAM97s colour-appearance model
- ^ “Brightnes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 Federal Standard 1037C, the Federal Glossary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s (199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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