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炘
阎炘(?—?),清朝官员,河南新郑县城西之鲁楼(今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人,有外号“阎百篇”[1]。曾担任福建省罗源县知县、闽县知县、噶玛兰厅通判、台湾县知县等职[1]。
生平
嘉庆十八年(181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庚辰科三甲进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正月,由罗源知县署噶玛兰通判。道光二十年(1840年)接替裕禄,于台湾担任台湾府台湾县知县。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因所辖县民哗变,遭革职查办。
逸闻
根据其曾孙阎济臣的记述,阎炘在中国南方某地当知县时,在县学小考时曾微服出访考生,结果听到考生认为“河南秀才,差字布袋”,学问尔尔,出题不过“学而时习之”而已[1]。结果阎炘之后连两场考试皆出题“学而时习之”,且要求不得重复,考生都感到很苦恼[1]。考试后有考生请求阎炘写个三篇让众考生见识一下,阎炘不假思索,写了数十篇,令众人惊叹[1]。于是阎炘就此有了“阎百篇”的外号[1]。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全台诗作者个人资料 阎炘[永久失效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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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裕禄 |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上任 |
继任: 王德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