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音法则
头音法则(朝鲜语:두음 법칙/頭音法則),亦称头音规则、首音法则、首音规则,是韩语的流音特殊变音规则。
根据朝鲜近代语言学家周时经的理论,头音法则是韩语发音自然形成的,因此将头音法则规定为标准韩语的标记法。[1]
朝鲜半岛南北分治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摒弃了1933年的《朝鲜文拼写法统一案》,在文化语中不采用此规则;而大韩民国政府政府则采用首尔音为标准语,继续采用此规则。现今只有大韩民国的韩语才采用头音法则,而北韩以至于中国东北的朝鲜族和日本的在日朝鲜人和韩国人则不遵循此规则。
基本规则
简单而言,头音法则就是说韩语单词首个字母出现“ㄹ”(r)或“ㄴ”(n)等流音时,须要变音。具体规则如下:
- “ㄴ”(n)和“ㄹ”(r)变为“ㅇ”(即脱落):
- 韩语汉字词音“녀、뇨、뉴、니”(nyeo、nyo、nyu、ni)、“랴、려、례、료、류、리”(rya、ryeo、rye、ryo、ryu、ri)在词首出现时,须变为“여、요、유、이”(yeo、yo、yu、i),“야、여、예、요、유、이”(ya、yeo、ye、yo、yu、i)。
- “ㄹ”(r)变为“ㄴ”(n)
- 韩语汉字词音“라、래、로、뢰、루、르”(ra、rae、ro、roe、ru、reu)在单词的首个字母中出现时,须变为“나、내、노、뇌、누、느”(na、nae、no、noe、nu、neu)。
- 元音字母或者是“ㄴ”(n)韵尾后的“렬、률”(ryeol、ryul)须变为“열、율”(yeol、yul)。例如:陈列(진렬→진열/jinryeol→jinyeol)。
例外
- 姓名:拥有李(이/I)、林(임/Im)、刘(유/Yu)、龙(용/Yong)、卢(노/No)等姓氏的人,可以申请更改姓氏为原本(无头音变化)的发音和书写方式:李(이→리/I→Ri)、林(임→림/Im→Rim)、刘(유→류/Yu→Ryu)、龙(용→룡/Yong→Ryong)、卢(노→로/No→Ro)。名字亦然,如厉旭(여욱→려욱/Yeo-ug→Ryeo-ug)等名字可以保留原本的汉字音和书写方式。
- 北韩专有名词:如朝鲜劳动党(조선로동당/Chosŏn Rodongdang)、两江道(량강도/Ryanggang-do)等。南韩一般保留原写法,也有遵循头音法则的情况,口语中则允许按头音法则变读。
- 外来语单词:如라디오(英语:Radio)不可变为나디오(nadio)。
- ㄴ(n)及ㄹ(r)的名称不受头音法则影响,南北的读音与写法皆为“니은”(ni-eun)与“리을”(ri-eul)。极少数以니(ni)、냐(nya)、녀(nyeo)、뇨(nyo)或뉴(nyu)开头的固有词(如녀석(nyeoseog)、년(nyeon)等俚语及냠냠(nyamnyam)等拟声词),亦保留其读音与写法。
参考文献
- ^ 《한글맞춤법통일안(朝鲜文拼写法统一案)》 (1933年), 朝鲜语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