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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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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写的“经济体制”部分似乎和法律体系没关系吧,建议修订或删改

另外,强烈抗议最后一段,这是严重的不中立言论,要求删除--zhouxiao 07:41 2005年3月20日 (UTC)

要不要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律的定义,或者说特殊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律的定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是并不相同的。例如百度百科(先不怀疑百度的真实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这就和wiki上对法律的定义差别很大,它强调了PRC法律的工具性,削弱了神圣性。这实质上也是所谓三权分立不可能在PRC实现的根本原因之一,以及各种的兜底罪和严打运动,甚至基本法人大释法,都与其有关。 跑远了。 我觉得在这方面可以在wiki里面展开一下,增加一部分PRC对法的观点,认识以及定义。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一些所谓三观冲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aptaiNemo01对话贡献)于2020年4月21日 (二) 04:14 (UTC)加入。[回复]

基本法律问题

@HansJie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是基本法律,请问你为什么做如此更改?为何把主语从“全国人大”变成“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外,请问为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版本间差异这都是你的个人观点吗,之前参照立法法的版本有什么问题?这个“一般性法律”是法条载明的吗,您的参考文献足以支撑这个词吗?——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09:29 (UTC)[回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有权修改、立法、废除法律,并不存在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功能相同,他们两个国家机关也能修改法律文件啊,只要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立法的都是法律性文件,这并不是我个人的观点;这个一般性法律当时我想觉得表示为法律的意思咯,我改回过来“一般的法律”。--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09:50 (UTC)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HansJie这和你所表达的意思相符吗?——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09:54 (UTC)[回复]

我看得懂你意思,基本性法律和非基本性法律性质是一样的,唯独宪法类法律和一般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宪法类全国性法律,后者是仅限于在中国的法律,并没有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之分。你想表达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修改法律吗,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修改和补充吗?根据宪法说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功能和性质是一样的,而且也没有原来页面所说的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和准法律之分。--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10:32 (UTC)
参考“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划分之反思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HansJie这是宪法条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功能和性质是一样的”,这怎么可能完全一样?立法法有条文不参考,为什么要加自己的理解,这不是属于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0: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