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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津潍烟高速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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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本条目分拆为“津潍高速铁路”和“潍烟高速铁路

津潍高铁与潍烟高铁的审核批复时间和机构不同,前者为国家发改委[1],后者为山东省发改委[2]。在近来的各种新闻媒体报道中鲜见“津潍烟高铁”或“津潍(烟)高铁”措辞,且两段线路的设计定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祝编安。Xspeed L留言2023年11月18日 (六) 23:3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