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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俭GCLJ QC SC JP[勋衔 1]Miles Henry Jackson-Lipkin,旧中译名李俭[1],1924年5月24日—2012年2月18日),来自英国香港大律师法官,1981年至1987年任高等法院按察司,2007年1月与妻子冯闰禅一同被控诈取综援公屋单位罪名成立,成为香港历史上首位下狱的前法官。

李柏俭在1951年于英格兰及威尔斯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1969年来港执业,曾参与彭利来毒马案和前警司韩德贪污案等重大案件。李柏俭在1974年获奉委为御用大律师,1981年出任高等法院按察司,惟1987年被传媒揭发在1983年和1984年向《国际名人录》年刊(International Who's Who)虚报出生年份、在皇家海军的服役年份和除役军阶,结果以健康理由辞职,此后继续留在香港生活。

被指讲究排场兼行为怪异的李柏俭虽然与妻子冯闰禅坐拥近200万港元资产,但仍在2003年9月向社会福利署申领综援,并获成功批核,两人随后又获编配华富邨华安楼的公屋单位。李柏俭夫妇诈骗综援和公屋单位一事到2005年2月才被正式揭发,同年9月被警方落案起诉。不过,两人多次以不同理由成功把案件押后审理,使案件拖延到2006年10月才正式开审。在2007年1月,两人被判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1个月,但在同年5月的上诉中,主审法官以两人年老体弱,再加上有两名来自英国的资深法官撰写求情信,两人因此获准减刑及当庭获释,引起舆论争议。

勋衔说明

  1. ^ 香港殊勋: QC(御用大律师,香港,1974年)SC(资深大律师,因香港的Q.C.身份自动取得,1997年)JP(太平绅士,非官守,1977年) 其他虚衔: CLJ,1973年;KLJ,1977年;KCLJ,1983年;GLJ,苏格兰洛赫尔总团长,1998年;GCLJ,1999年(圣拉撒路勋章 )

参考来源及注脚

  1. ^ (参见〈涉骗综援,神化法官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