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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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時期
1929年1月24日,上海特別市社會局以蓮花、月季等作為市花候選對象,報請市長張定播裁定。同年2、3月期間,特別市政府決定先由市民投票以觀民意。是年4月8日公布投票結果,在1.7萬張有效選票中,當時未入市花候選名單的棉花竟以4567票居第一位,故市花遴選一事最終不了了之。[1]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983年4月由上海市園藝學會、上海市林學會、上海市植物學會聯合發起,經上海市園林管理局、上海市農業局、上海市農業科學院、上海市房產局及有關單位園藝專家醞釀,提出月季、桃花、海棠、石榴、杜鵑、白玉蘭等作為市花候選對象。同年在人民公園、中山公園、復興公園、楊浦公園等11個公園設點,請市民投票評選。據所得10萬多張票統計,以白玉蘭得票最多,桃花居次。再經專家評議,初定白玉蘭為市花,根據市園林管理局《關於推薦本市市花的報告》,上海市人民政府於1986年9月9日提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1986年10月25日經第八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白玉蘭為上海市市花。白玉蘭為木本花卉,原產於中國中部地區,在上海有長期栽培的歷史。白玉蘭在上海的氣候下,每年的清明節前的3月下旬即盛開,是上海春天開花較早的一種花樹。象徵着「開路先鋒、奮發向上」的精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