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大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大會(簡稱「和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年至1967年參加世界保衛和平運動的全國性群眾組織。

歷史

1949年2月,世界文化工作者保衛和平大會國際聯絡委員會、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及一些文化界和政治界人士呼籲召開世界保衛和平大會(又稱「世界擁護和平大會」,World Congress of Advocates of Peace),邀請世界各國的民主團體和愛好和平的人士參加。3月24日,來自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中國學術工作者協會中國科學工作者協會等單位的40位代表組成了世界擁護和平大會中國代表團,郭沫若為團長,劉寧一馬寅初為副團長,錢俊瑞為秘書長[1]。1949年4月20日至25日,72個國家、10個國際團體的2005名代表舉行了世界保衛和平大會。會議原定在巴黎舉行,由於法國政府拒給中國洪深等部分代表發籤證,會議改為在巴黎和布拉格同時舉行。大會通過了《世界保衛和平大會宣言》等10多項文件。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自由的國家和人民,首先是聯合蘇聯、各人民民主國家和各被壓迫民族,站在國際和平民主陣營方面,共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政策的原則,為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

1949年10月2日是世界保衛和平大會確定的第一個「國際和平鬥爭日」,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的一千餘名代表參加了會議,大會成立了「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委員會」(簡稱中國和大委員會)。主席郭沫若,副主席劉寧一沈雁冰蔡暢廖承志馬寅初,工作委員會委員15人。大會通過了《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宣言》,「向全世界莊嚴地宣告中國人民堅決反對侵略戰爭,擁護世界和平」。[2]在上海、南京、天津、青島、廣州、漢口、重慶、西安、瀋陽、昆明、迪化、大連等11個大城市建有分會。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青島分會(以下簡稱「市和大」)建於1950年1月。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上海分會成立於1950年春,未單獨設立機構,日常工作由中蘇友協上海分會兼管。

1950年3月16日至19日,世界保衛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在斯德哥爾摩舉行會議,發表以反對原子武器為主要內容的《斯德哥爾摩宣言》。

1950年3月19日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工作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3],討論通過了「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委員會一九五○年工作計劃」,主要任務是:

  • 向全國人民報道世界和平陣營力量壯大和世界保衛和平運動的各種活動,並盡情揭露帝國主義者的一切戰爭陰謀和危害和平的事實,以加強國際主義的教育;
  • 向世界傳達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的決心和努力,並加強與世界擁護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及各國保衛和平委員會之間的聯繫。
  • 在主要城市成立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分會,推動和組織各該地保衛世界和平的群眾運動。分會人選由各該地群眾團體推選,並組織分會秘書處,設工作人員二至五人,經常與總會聯繫。
  • 每月刊行和平專刊一次,同時經常召開宣傳會議,有計劃地分配專人撰著論文和發表廣播。在每年度年終時,刊行《保衛和平匯集》,分發國內外。

1950年4月28日,中國和大委員會響應斯德哥爾摩會議的號召發出通告:「世界擁護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號召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簽名在要求禁止原子戰爭呼籲書上。我們希望全國人民熱烈地響應這個號召,在紀念今年五一勞動節的時候,展開最廣泛的要求禁止原子戰爭的簽名運動」,開啟了中國第一次和平簽名運動[4]。1950年5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支持保衛世界和平運動的指示》,指出:「簽名運動是有用的,表示全世界的和平勢力大,造成侵略分子孤立,長自己志氣,滅敵人威風」。6月23日,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通過了《號召全國人民展開世界和平簽名運動的辦法》,提出7月1~7日為和平宣言簽名運動周,號召「全國各機關,各部隊,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各民眾團體,各民主黨派,各少數民族以及海外僑胞,在這一周中可任選一日進行廣泛的簽名運動」。截至1950年11月9日,中國簽名的人數有「二億二千三百五十三萬一千八百九十八人,約占全國人口總數百分之四十七」。[5]

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理事:許寶駒

1950年11月16日,第二屆世界保衛和平大會在華沙召開,通過《告全世界人民的宣言》和《致聯合國書》。為保證各國能夠經常會晤並採取和平行動,決定成立世界和平理事會作為保衛和平運動的領導機構,1950年11月22日在華沙成立。前身是「世界保衛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1949—1950年)。其宗旨是:要求銷毀所有大規模殺傷武器,停止軍備競賽,撤銷外國軍事基地,剷除各種形式的殖民主義和種族歧視,尊重人類的尊嚴以及國家領土和主權,主張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平共處,通過協商解決各國間的爭端。中國成為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國之一,郭沫若宋慶齡馬寅初劉寧一蕭三李德全章伯鈞蔡廷鍇廖承志吳耀宗等當選為世界和平理事會首屆理事,郭沫若還當選為世界和平理事會副主席。

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大會(簡稱全國和大)委員會,於1950年10月2日至3日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郭沫若代表全國和大籌委會作報告。

1950年10月26日「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在北京的委員與「中國人民反對美國侵略台灣朝鮮運動委員會」的各人民團體代表及各民主黨派代表,在北京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兩會合併改組為「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簡稱「中國人民抗美援朝總會」,主席郭沫若。在全國掀起群眾積極參與的抗美援朝運動

1951年2月21至26日,世界和平理事會東柏林舉行會議,為反對以美國為首的冷戰陣營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會議通過了世界和平理事會《關於締結和平公約的宣言》,「要求五大國——美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和法國——締結和平公約」。3月2日,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發表聲明,表示堅決擁護世界和平理事會通過的宣言。3月14日,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發布了《為響應世界和平理事會決議並在全國普及深入抗美援朝運動的通告》,建議全國城鄉人民普遍召集小型會議,控訴日本侵略罪行、反對美國復活日本軍國主義,舉行擁護締結和平公約的簽名。第二次和平簽名運動從1951年4月中旬開始,大部分地區於4月底基本結束,少部分地區持續到7月中旬。截至1951年7月18日,中國簽名擁護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的人數達「三億四千三百八十萬八千五百四十一人,占全國總人口百分之七十二點四」。[6]1951年11月1日,全國政協一屆三次會議通過《關於支持五大國締結和平公約的要求的決議》,指出:「五大國和平公約應該確認世界各國間的一切爭端,包括朝鮮問題、日本問題、德國問題、殖民地和附屬國的獨立問題,都應該用和平談判的方式來求得解決。五大國和平公約應該確定原子武器的禁用和全世界軍備的普遍縮減」。

1952年10月2日至10月13日,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在北京召開。參加會議的有37個國家的代表367人,列席代表37人,特邀來賓25人。[7]參會的中國代表團共40人,團長宋慶齡,副團長郭沫若、彭真,成員有陳叔通、李四光、馬寅初、張奚若、劉寧一、蔡暢、茅盾、廖承志、李德全、包爾漢、趙朴初、錢三強、老舍、梅蘭芳等各界知名人士。各國會議代表參觀了正在興建的淮河流域佛子嶺水庫連拱大壩。

1954年2月,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上海分會與上海市中蘇友協合併,仍恢復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上海分會(簡稱「和大」上海分會)名稱[8]。因劉長勝調北京工作,改由金仲華任主席。有關抗美援朝運動的遺留工作,由上海市中蘇友協設立的抗美援朝小組繼續處理。1961年8月,「和大」上海分會隨上海市中蘇友協一起併入「對外文協」上海分會,幾個機構,一套工作班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於1953年7月25日發行志號為紀24的紀念郵票《保衛世界和平(第三組)》。全套3枚,郵票圖案相同,一隻振翅高飛的和平鴿,雙腳縮於腹下,矯健的雙翅充滿整個畫面;顏色不同,分別為深綠色、赭石色紫色。此前後,發行了《保衛世界和平(第一組)》(紀5)、《保衛世界和平(第二組)》(紀10)、《慶祝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紀18)、《世界和平運動》(紀63)等紀念郵票。

1955年1月18日,浙東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三軍聯合作戰,發動了一江山戰役。1月19日,世界和平理事會常委會在維也納召開擴大會議,針對遠東國際局勢再度趨於緊張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理事會巴黎會議公開決定使用戰術原子武器,號召全世界人民再次簽名反對使用原子武器。2月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全國開展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的指示》,決定從2月14日至4月15日,在全國進行兩個月的簽名運動,並提出「在宣傳反對使用原子武器時……要做到使人民既反對使用原子武器,又不怕原子武器」。2月1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和中國和大常務委員聯席會議,聽取了出席世界和平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擴大會議中國代表團郭沫若團長《加強和平力量,粉碎原子戰爭威脅》的報告,聯席會議完全擁護世界和平理事會常務委員所1月19日發出的《告全世界人民書》,並熱烈響應在全世界發動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的號召。聯席會議通過了《關於發動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的決議》,指出「美國侵略集團侵占我國領土台灣的行為和用原子武器進行恐嚇、進行戰爭挑釁的罪惡陰謀,引起了我國人民極大的憤怒。」聯繫會議決定成立「中國人民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委員會」,推選郭沫若為委員會主席,彭真陳叔通甘泗淇為副主席,廖承志劉寧一為正、副秘書長,從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訂五周年紀念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廣泛開展簽名運動。4月10日,「中國人民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委員會」發布公報指出,簽名人數達到4億多人。[9]

1956年11月15日,為支援埃及人民反抗英法以色列,成立中國人民支援埃及反抗侵略委員會。

1957年後,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以中國亞非團結委員會名義參與亞非人民團結大會、亞非人民團結組織亞非人民團結理事會活動。

1958午7月,在全國各地集會遊行,反對美國本裝干涉黎巴嫩:支持黎人民的鬥爭。1959年1月27日,各地集會,支持古巴、剛果人民的鬥爭。

五十年代,應全國「和大」邀請,抵華訪問的有:泰國人乃素里・乍蕾蓬;日本岡山縣和平代表團一行10人;日本鹽業訪華代表團;世界和平理事會書記處文化問題負責人;阿根廷作家瓦列拉夫婦和世界和平理事舍書記處書記、哥倫比亞人薩拉麥亞夫婦等各國民間人士與團體。

1967年1月,世界和平理事會書記處負責人通過律師向奧地利當局表示,拒絕承認中國駐會書記是「國際和平學會」(世界和平理事會在奧地利的登記名稱)的成員,致使奧地利當局拒絕延長中國駐會書記的簽證,使其不能履行在世界和平理事會書記處工作的權利。中國駐世界和平大會總部代表聲明退出該會。[10]

參考文獻

  1. ^ 《出席巴黎和平大會 中國代表團已正式組成 郭沫若任團長日內出國》,《人民日報》1949年3月27日。
  2. ^ 《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成立 全國委員會正式選出》,《人民日報》1949年10月4日。
  3. ^ 「我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工委會首次會議 通過今年具體工作計劃 決加強全國人民國際主義教育及與各國保衛和平委員會之間的聯繫」,《人民日報》,1950年3月19日。
  4. ^ 《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委員會通告 五一展開和平簽名運動 響應世界擁護和平大會常委會號召》,《人民日報》1950年4月29日。
  5. ^ 《各地保衛和平簽名運動基本結束 全國簽名人數達二億二千餘萬》,《人民日報》1950年11月14日。
  6. ^ 《擁護締結和平公約反對武裝日本 我國三億餘人簽名投票 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發表總結》,《人民日報》1951年7月19日。
  7. ^ 《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重要文件集》,亞洲及太平洋區域和平會議秘書處1952年編印,前言第1頁。
  8. ^ 《上海外事志》下編·第九篇外事機構和對外友好團體 第二章對外友好團體 第三節 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上海分會
  9. ^ 《中國人民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委員會公報 全國四億多人參加簽名》,《人民日報》1955年4月11日。
  10. ^ 《我和委會強烈抗議蘇修操縱世界和理會擠走中國書記》,《人民日報》196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