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貢是明清科舉規定之一。凡由廩生、增生、附生報捐方式取得貢生資格者稱例貢,分別稱為廩貢、增貢、附貢,一個主要優越特權就是不經過童試而直接參加錄科考試,通過後可參加鄉試。因為沒有經過考試取得貢生資格,異於正途出身,所以頗為人瞧不起,但畢竟獲得了做官的資格。
在官場上也頗受歧視,有許多官缺不准「異途」染指,例如「吏、禮二部漢司員,除進士授主事、拔貢生授小京官者外,其由舉、貢、生、監捐納入官者,吏部掣籤時,例不得分此二部,故與戶、兵、刑、工四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