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加拿大
上加拿大省 下加拿大省 Provinces of Upper and Lower Canad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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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王國殖民地 | |||||||||
1791年—1841年 | |||||||||
上加拿大範圍 下加拿大範圍 今加拿大領土 | |||||||||
首府 | |||||||||
歷史 | |||||||||
政府 | |||||||||
• 類型 | 君主立憲制 | ||||||||
君主 | |||||||||
• 1791年-1820年 | 喬治三世 | ||||||||
• 1837年-1841年 | 維多利亞女王 | ||||||||
立法機關 | 上、下加拿大議會 | ||||||||
• 上議院 | 立法局 | ||||||||
• 下議院 | 省議會 | ||||||||
歷史 | |||||||||
1791年12月26日 | |||||||||
1841年2月10日 | |||||||||
貨幣 | 加拿大磅(£) (與英磅匯率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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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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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加拿大(英語:The Canadas)是存在於1791年至1841年英國殖民地上加拿大及下加拿大的統稱。該二省是加拿大殖民史上的英國殖民地。
兩加拿大中的上、下二省皆成立於1791年,當時英國國會通過憲法法案,將其前身魁北克省一分爲二,以渥太華河為兩省自然邊界。
1841年,時任加拿大總督及省督的達拉謨勛爵發表《英屬北美事務報告》後,加拿大從此合爲一體。他的報告內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就有將加拿大合爲一體的「加拿大聯盟」(Union of Canadas)。英國國會根據他的建議,在1840年通過《1840年英屬北美法案》,該法案於1841年生效,加拿大完成統一,合併爲加拿大聯合省。
術語「上」(Upper)和「下」(Lower)本指二省相對聖勞倫斯河源頭的位置。
- 下加拿大(爲方便稱呼,文稱「下省」)覆蓋了今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東南部(至1809年)及紐芬蘭和拉布拉多(今加拿大紐省)
- 上加拿大(文稱「上省」)覆蓋了今安大略省的南部及喬治亞灣和蘇必利爾湖的接壤土地(加-美自然邊界)
歷史
二省初立
1791年,隨著《1791年憲法法案》的通過,兩殖民地省成立。由於美國獨立戰爭時期保皇黨居民的湧入,魁北克省被分爲二省。上省的創建是爲了讓保皇黨居民適應,他們希望能有一個以英國制度與本法為模式的殖民政府。相反,下省則保留了《1774年魁北克法令》所保障的大部分法屬時期的法國機構,如法國的殖民法律及民主體系。
二省統一
1838年,達拉謨勛爵被派往加拿大調查當地發生叛亂之因,他爲此的報告建議聯合王國政府應該讓二省歸於統一,並建立一個對當地負責任的政府。英國國會很快便根據該建議採取行動,並通過《1840年英屬北美法案》。該法案於隔年生效,上下省統一爲加拿大聯合省。然而,該法令並未根據建議管理及建立當地的「負責任」的政府,只是到1848年才出臺。
參看
參考資料
- ^ Early flags. Government of Canada. [2021-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2).
- ^ Royal Union Flag. The Flags of Canada. [2021-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