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
刑部尚書,中國古代官職,主要負責司法和牢獄,雅稱為大司寇、秋官卿。
沿革
中國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書的官職最早出現於隋五省六曹制,後來的明、清兩代沿襲此制。
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年),復為刑部尚書。光宅元年(684年),改為秋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年),復為刑部尚書。天寶十一載(752年),改為憲部尚書。至德二載(757年),復為刑部尚書。[1]
在清時,由於統治者是來自山海關外的滿族人,所以為了維護滿族的統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為滿人。順治五年(1648年),清世祖在六部改設兩位主官,滿漢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來兩位尚書,稱「刑部滿尚書」和「刑部漢尚書」。名義上,二者在行使職權時不分級別高低,完全平等,皆為從一品高官。然而由於滿人在整個社會處於統治地位,所以部內權力基本上掌握在滿尚書手中。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改刑部為「法部」,「刑部尚書」之職正式從中國歷史上消失。
刑部尚書名人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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