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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身契是一種買賣人口的契約。在現代社會,這種契約一般被認為是一種無效合同。但在允許人口買賣的古代社會,這種契約具有法律效力,是主人對奴僕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在中國古代,賣身契被廣泛應用在人口買賣的各個領域。不僅買賣奴僕需要簽訂賣身契,就連妓女加入妓院,演員加入戲班,[1]甚至工人接受僱傭都需要簽訂賣身契。
賣身契一般需要賣方按手印確認買賣的有效性。[2]在一些歷史時期,賣身契還必須到官府登記納稅,並且在賣身契上面粘貼「契尾」(完稅憑證),才是合法有效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