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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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縣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設置的,在今江蘇省南通市境內,縣域覆蓋南通市的通州區崇川區

1934年時,南通縣的縣域面積約合2457平方公里。1940年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中共政權對縣域有過多次調整。1991年1月,劃出四個鄉鎮,新建港閘區。縣域面積降低至1637平方公里[1]。1993年2月,撤銷南通縣、設立通州市(今通州區前身)時,縣域面積為1297平方公里[2]:368—369

歷史沿革

建立初期

清朝時,通州升為通州直隸州,俗稱南通州。民國元年(1912年),全國廢府州廳改縣,今北京市境內的通州改稱通縣,江蘇省境內的通州則改稱南通縣。1914年6月,屬蘇常道。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占領南通縣。同年,廢,南通縣直屬江蘇省[2]:367

1933年3月,江蘇省分設13個行政督察區,南通縣屬第七行政督察區,本縣縣長兼任行政督察專員。後以縣名作為行政督察區區名,南通縣屬南通區。1936年5月,行政督察區復以數字命名,南通縣屬江蘇省第四行政督察區(原南通區)[2]:367

抗日戰爭期間

1938年3月17日,侵華日軍攻占南通縣城。江蘇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蘇四專署)撤退到如皋縣的馬塘、掘港一帶。南通縣政府先後撤往金沙鎮和北興橋[2]:367(北興橋鎮已併入今通州區三餘鎮)。3月27日,日本方面成立組織「南通地方自治臨時辦事處」。4月27日,改名為「南通縣自治會」。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成立後,南通縣自治會改稱南通縣知事公署。1940年3月30日,汪精衛國民政府成立。4月,汪精衛政權南通縣知事公署改名為南通縣政府,縣知事改稱縣長[3]。1941年,汪精衛政權的南通縣屬汪精衛政權的蘇北行營第五行政督察區並系汪精衛政權的行政督察專員駐地[2]:367

1943年1月,汪精衛國民政府在蘇州成立蘇北清鄉主任公署籌備處。3月,在南通縣城成立清鄉委員會蘇北清鄉主任公署。汪精衛政權的南通縣政府改名為南通縣特別區公署,屬蘇北地區清鄉主任公署管轄。蘇北清鄉主任公署本身受清鄉委員會和江蘇省政府雙重管轄[3]。1944年7月,汪精衛政權南通縣屬汪精衛政權的江蘇省第八行政督察區並系汪精衛政權的行政督察專員駐地。10月,汪精衛政權成立蘇北行政區,南通縣隸之[2]:367

中國共產黨方面,新四軍於1940年10月東進南通,到達如皋縣掘港。11月中旬,召開通如海啟各界代表會議,任命梁靈光為南通縣縣長。此時,國民政府方面任命的南通縣縣長兼任南通保安旅旅長為何潤章。11月24日,在南通縣保安旅1團中校團副季莘的配合下,梁靈光在北興橋(今通州區三餘鎮)接管南通縣政府。11月25日,宣布正式接管南通縣政府,扣押何潤章。12月1日,召開各區區長會議。梁靈光宣布正式成立南通縣抗日民主政府,他本人任縣長兼保安旅旅長。原南通縣政府人員繼續留用,去留聽便[4]。南通縣抗日民主政府隸屬蘇北臨時行政委員會[3]。實際控制南通縣的廣大農村地區[2]:368。1941年,成立中共南通縣委,周一峰任縣委書記[4]

國民政府方面,行政院於1943年2月成立江蘇省特別行政公署,1945年6月撤銷。改立淮南行署。南通縣隨第四行政督察區先後隸之[2]:367。1945年8月,日本投降。9月,南通縣政府還駐縣城[2]:367。江蘇省第四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委派縣長接收南通城內的汪精衛政權的南通縣特別區公署,重建南通縣政府[3]

1945年之後

1949年2月2日,中共華中軍區第九軍分區部隊及地方黨政機關,進入南通城[5][6]。同月,取得南通縣全境[1][7]:771。華中行政辦事處以縣城及近郊等地設置南通市。市、縣分離。南通縣政府隸屬。縣政府駐西亭(今西亭鎮)。3月10日,縣政府移駐金沙鎮(今金沙街道)。4月21日,撤銷華中行政辦事處,成立蘇北行政公署。南通縣隸屬於其下的南通行政專員公署(即南通專區的行政機構)。

1970年,南通專區改南通地區,仍隸之。1983年時,實行市管縣體制,屬南通市(地級市)。同年,政社分設,人民公社改為鄉,生產大隊改為村,生產隊改為村民小組。1984年5月,實行鎮管村體制。1987年2月,撤銷區委、區公所,按原行政區域設9個區工委和指導組[1]

1991年1月,南通縣的陳橋鄉幸福鄉秦灶鄉[8]新開鎮小海鎮的6個村劃歸南通市郊區,即港閘區。此時,南通縣縣域面積為1637平方公里,人口約為145萬[1]

1992年10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民政部上報《關於撤銷南通縣設立江海市的請示》。1993年1月,民政部發出《關於江蘇省撤銷南通縣設立通州市的批覆》,正式改為縣級通州市。2009年,改為通州區

轄區

總面積

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及汪精衛政權主政時期,南通縣轄區基本未有調整。1934年編纂的《江蘇省鑒》中,南通縣總面積為368萬5125市畝,約合2457平方公里[2]:368。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縣域面積數據相近[a],為一等縣。而在1946年11月,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處編印的戶口統計數字中,南通縣人口為147.97萬人[9]:12—13

抗日戰爭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共政權對南通縣轄區有多次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又對其轄區進行局部調整。1993年撤銷南通縣,未能再調整通州市轄區面積。1999年底,通州市面積約為1297平方公里[2]:368—369

下轄行政區

自明朝起,南通州轄區除州城外,分為鹽場。清朝光緒年間,為六鄉、五鹽場。宣統二年(1910年),南通州下轄13、8。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通州改稱南通縣,行政區未變[7]:62—63

民國九年(1920年),增設三餘鄉,全縣為13市、9鄉。民國十八年(1929年),全縣22市、鄉合併為18個,以序數排列,區下設[7]:63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全縣18區並為13區,以序數排列,區下設鎮、鄉、保、甲。全縣各區共轄37鎮、288鄉[7]:63

1938年,汪精衛政權南通縣知事公署成立後。行政區劃沿用原21個市、鄉的設置,另加天生港區。共22個區。1943年4月,汪精衛政權南通縣政府改稱南通特別區公署後,行政區劃改為13個區。同年11月,為強化「清鄉」,以南通縣東部的五個區:益余區、余東區、呂四區、三餘區、余西區,設立通東辦事處。南通特別區公署僅管轄剩餘8個區[7]:64—65

南通縣被日本攻佔的1940年,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於北興橋董家倉(今通州區三餘鎮)接成立南通縣抗日民主政府,暫未變更南通縣轄區。其後,中國共產黨控制南通縣的鄉村地區,與日偽政權對峙。南通縣抗日民主政府多次遷移。至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中共政權對南通縣的轄區多有變更[7]:64—66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派員接收汪精衛政權的南通特區公署,重建南通縣政府。1947年5月,南通縣政府對全縣13個區的所轄鄉鎮進行較大調整[7]:66。1947年底,國民政府在與中共政權的軍事對峙中,優勢達到頂點,國軍基本占據南通縣大小集鎮。1948年春,國軍喪失軍事優勢,被迫逐步後撤[7]:68

1948年9月,中共政權領導的南通縣政府轄下,全縣共轄7個區、126個鄉鎮(劃歸通如行署的除外)。1949年6月,南通縣共轄12個區,1個直屬鎮,191個鄉鎮,人口近95萬[7]:771

1949年10月,南通縣分為12個,共轄159個。有多個鄉以烈士命名。其後行政區劃有多次調整。1956年2月至1957年10月間,經過有大規模地並區並鄉,全縣行政區劃為8個區47個鄉,3個縣屬鎮,2個區屬鎮[7]:68—69。後經過多次調整,1966年底,全縣分為9個區、59個公社,金沙等5個縣屬鎮[7]:73

1983年春開始,全縣實行政社分設,公社改鄉,大隊改村。全縣分為9個區、60個鄉、5個縣屬鎮、1個海洋漁業公社。後經調整,至1992年底,全縣為17個鎮、32個鄉、1個漁港管理委員會、36個居民委員會、884個村民委員會[7]:74

歷任領導人

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通州當地響應武昌起義,罷黜清廷委任官員,組成總司令處、民政分府、軍政分府。民政長掌握民政分府,管理民政兼司法。中華民國元年1月至2月,孫寶書任民政長。3月至7月,張詧任民政長。8月至12月,田寶榮任民政長。10月,民政分府改稱縣民政長公署。12月,縣民政長公署改為縣知事公署,故民政長改稱縣知事[7]:766—767

1912年,南通縣建縣開始,其後歷任縣官分屬北洋政府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中共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北洋政府

  • 南通縣知事[7]:767
    • 田寶榮,民國元年12月至民國二年初
    • 陳 堅,民國二年1月任
    • 儲南強,民國二年3月任
    • 吳家祿,民國二年至三年
    • 儲南強,民國三年至四年4月
    • 盧鴻鈞,民國四年4月至民國六年
    • 瞿鴻賓,民國七年至九年
    • 盧鴻鈞,民國十年至十二年
    • 瞿鴻賓,民國十三年至十六年

國民政府

汪精衛政權

中共政權

抗日戰爭時期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

  • 南通縣民主政府縣長[7]:772
    • 孫卜菁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 南通縣人民政府縣長[7]:774
    • 徐超
    • 趙洪程
    • 蔡春林(代理)
    • 蔡春林
  • 南通縣人民委員會縣長[7]:774
    • 沈漢卿
    • 趙洪程
    • 唐真壽
    • 儲駿
    • 鄭普
  • 南通縣革命委員會主任[7]:774—775
    • 王智信
    • 韓金茂(代理)
    • 韓金茂
    • 劉國興(代理)
    • 劉國興
    • 姜祝三
    • 黃冰
  • 南通縣人民政府縣長[7]:775
    • 陶景泉
    • 張琛
    • 竇鈺(代理)
    • 竇鈺
    • 馬漢坤,1989年1月起

備註

  1. ^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提供的南通縣轄區面積為「24?6.75」平方公里[9]:12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历史沿革.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網站,來源:通州年鑑2022. 2023-02-02 [2023-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1) (簡體中文).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江蘇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第八章 南通市;第六节 通州市. 《江苏建置志》. 中國·江蘇: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3 [2023-05-17]. ISBN 721410635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6) (簡體中文). 
  3. ^ 3.0 3.1 3.2 3.3 達少華. 南通沦陷期间之国、共、伪三方政权并存. 南通網,來源:江海晚報. 2020-06-24 [2014-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7)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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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记忆南通•辉煌60年》之“事件周”:1949年2月2日南通胜利解放. 2009年8月31日 [2014-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6日) (簡體中文). 
  6. ^ 中共华中第九地方委员会的建立. 南通史志網. 2018-12-13 [2024-04-01].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劉衛、孫立(責任編輯). 第一篇 建置;第二十三篇 政务 (PDF). 通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南通县志》. 中國·江蘇: 江蘇人民出版社. 1996 [2023-05-17]. ISBN 721401696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7) (簡體中文). 
  8. ^ 历史沿革. 港閘區人民政府. 2020-01-25 [2023-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8). 
  9. ^ 9.0 9.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江蘇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3-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